编算民法典(民法典总则编法条释义)
什么会议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标志着我国已具备了编纂民法典的政治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为什么能编纂完成?
在民法典顺利编纂完成的先决条件中,决定性的先决条件是有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民法典》的编纂完成是因为有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足够丰富的法律实践、高度的凝聚价值共识的能力、充分的理论准备等先决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扩展资料
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均无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该法于1986年4月颁布,被学者称为“准法典”,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鉴于当时国情和紧迫形势出台的一部不太完善、不太全面和系统的调整我国民事关系的法律,是民事政策权宜之计的产物,但即使这样,这部法律也有着划时代和里程碑式的意义。
所以《民法通则》既不是民法典,又不是民法总则,但从1986年开始,《民法通则》在我国起着民法典的作用,它和其它单行民事法律及其它部门法中有关的民事法律规定一起调整着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编撰民法典是什么的重大举措
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民法典意义在于: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编纂的历史之维:
《民法典编纂的历史之维》是2017年4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马小红、孙明春。
2015年3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众所周知,自清末变法以来,我国立法基本上采纳了大陆法系的立法框架,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以民法典的编纂为重要标志。
民法典不仅是社会经济生活在法律上的反映,更是人民生活方式的总结和体现。因此,编撰《民法典》就成为所有法学人的共同使命。此次编撰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抄其他国家地区民法典,关于如何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就成为法史学人必须面对和担当的职责。
本书即是法史学人关于这一历史使命所提交的答卷。全书分两大篇,立足于法的历史性、时代性以及传统和创新的关系,“讨论法史学科如何将历史引入民法典,让民法典得以扎根于中国固有之法律传统”;全书以对话讨论的形式行文,主要内容包括“民法典编撰应坚持的历史规则”“民事习惯在民事立法中的地位与价值”等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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