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民法典中已经判决的遗产房屋如何过(遗产判决后如何执行)
遗产房子怎么处理?
作者: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案例】
张某之妻早年过世,留有一儿一女。张某日常起居由女儿张晓雅照顾,双方共同居住在张某名下位于幸福小区的房屋内。儿子张晓鸥每周过来探望老父亲。
2016年张某去世,张晓雅与张晓鸥对于张某名下的房屋继承问题产生争议。
【法律分析】
在日常生活中,多个继承人对遗产进行分配的情形较为多见,在该种情况下,一般需首先应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其次依据法律的遗产的分配原则来进行处理。
其一【继承人的确定】本案中,张生前未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或遗赠,故本案属于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张某的父母、以及张某女儿张晓雅,儿子张晓鸥。
其二【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原则】无论是《继承法》还是即将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对于遗产份额的分配,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均等的。
其三【特殊情况下的分配】首先,对于遗产房屋的分配份额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
其次,根据《继承法》以及《民法典》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规定,本案中张某与女儿张晓雅共同生活,由张晓雅照顾张某的日常生活起居,故在遗产分配时,女儿张晓雅可以多分。
其四【遗产分配的处理】根据《民法典》中“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的原则,本案件基于房屋不分割的属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屋按份共有。但若一方提出要房,则该方需向其他各方支付相应房屋份额的价款。此时双方需对房屋的价值予以协商,如不能协商,法院将会采用评估方式确定房屋价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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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遗产中房子过户的问题规定
民法典规定,涉及到遗产继承的房屋,由继承人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办理过户登记时,要提供相关真实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房产继承纠纷中如果法院已经判清楚了份额,如何分割呢?达到分割有什么要求,有一人不同意分割的话,怎么
如果法院已经判清楚了份额,那就按照法律文书进行分割。只要有法定继承权就能分割,一人不同意分割由其他继承人进行份额补偿或者提起法律诉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遗产继承纠纷,由继承人进行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对遗产进行处理的继承方式。根据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首先由继承人就遗产如何分配进行自主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只要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如何分配达成的协议系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对于遗产,如被继承人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所以,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手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根据有关规定,继承房屋后想要办理过户登记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5、继承权公证书或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7、公安败游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8、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余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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