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电子合同(民法典电子合同的签订地)

2023-04-08 民法典

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合同符合一定的条件的,有法律效力。如果法律未规定,当事人也未约定不能订立电子合同,则均具有缔约能力的当事人可以订立电子合同,该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真实合法、遵守公序良俗的,就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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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电子合同(民法典电子合同的签订地)

民法典对电子合同标的交付时间的规定

法律主观:

电子合同标的的交付时间:如果标的是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是收货人的签收时间;如果标的为提供服务的,一般是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如果上述凭证没有时间或者与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电子合同的概念

电子版合同的概念: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电子版合同是合同的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订立的合同。电子版合同的特点是,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记载的内容,并且可以随时供当事人调取查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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