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赔偿处理程序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程序怎么走
一、 交通事故 赔偿处理程序如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 管辖 范围予以 立案 ; 2、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 证据 ; 3、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 交通事故责任 作出认定; 4、对肇事责任人予以 警告 、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 赔偿标准 ,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双方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案。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向交警部门报案。 二、现场处理。1、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并出具《查勘报告》。2、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并现场出具《 事故认定书 》。提醒: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要求向交警报案时,保险公司人员无需到现场处理! 三、第三者修理。1、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则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第三者、保险公司、车主)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的时候或者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核损价格提醒:如果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这种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则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2、如果第三者是机动车,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如果第三者同意与车主一同前往车主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当场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现金!第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也就是说第三者将与车主去不同的修理厂进行车辆修理时,则第三者可能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费用,或称押金或定金,(因为担心事后找不到车主或者事后车主不认账),切记:一、现场掏钱,一定要立收据;二、支付一半的修理费用比较适当(因为也有可能发生事后第三者不认账的情况)提醒1: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车主必须先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选择的修理厂,然后拿到第三者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明细才能进行保险索赔的,如果事后第三者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找不到第三者时,第三者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能赔付的提醒2:虽然上文提到在现场掏钱时,要第三者立收据,虽说这种收据是不能作为赔偿依据的,但是这种收据至少可以避免第三者事后不认账的情况。因为第三者修理完毕后,车主必须先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选择的修理厂,如果没有这个收据,第三者万一不认账的情况下,车主到底应该在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支付多少钱呢?四、车辆定损修理。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2、修理厂修车。3、车主提车。 五、提交单证进行索赔。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六、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七、赔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流程是什么?
理赔流程大致可分为: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x0d\x0a1、出险:发生事故。\x0d\x0a2、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x0d\x0a(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x0d\x0a(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x0d\x0a(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x0d\x0a(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x0d\x0a(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x0d\x0a(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x0d\x0a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x0d\x0a3、查勘定损\x0d\x0a(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x0d\x0a(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x0d\x0a(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x0d\x0a4、签收审核索赔单证\x0d\x0a(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x0d\x0a(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x0d\x0a5、理算复核\x0d\x0a(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x0d\x0a(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x0d\x0a6、审批\x0d\x0a(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x0d\x0a(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x0d\x0a7、赔付结案\x0d\x0a(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x0d\x0a(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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