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书样本(继承的公证书)
财产继承公证书模板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房屋继承公证书怎么写
房屋遗嘱继承公证书这么写:
1、写明公证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2、写明公证的事项,也就是房屋公证;
3、写明公证机构以及公证时间;
4、最后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遗产继承的公证书怎么写?
1、继承公证是为了使继承人之间的协议产生法律效力
2、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3、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能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
(2)已去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年龄超过七十岁的继承人还需要做无精神病鉴定
(4)被继承人未婚,未育的需要未婚、未育证明
遗产继承公证书样本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公证书的样本: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公证处在制作公证书时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权证明书
继承权证明书如果办理公证,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在国内居住的应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在香港居住的应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或亲自回内地公证处办理;在台湾居住的应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在国外居住的应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并经外交认证。
6、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解放前死亡的或虽然是解放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按《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
8、遗产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需要委托银行代理托收的,继承人应先到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系,取得银行同意接受委托的公函后,再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有关的公证文书。
9、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扩展资料:
继承权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根据继承人的请求,依法证明其继承权证明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法律文件。继承权证明书是确认该证明书中所指明的人接受继承遗产的事实的正式文件。
我国法律承认继承制度。财产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后,将死者遗留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财产继承可分为法律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权证明书,是确认该证明书中所指明的人接受继承遗产的事实的正式文件。
公证机关公证继承权的任务是报据继承人的请求,依法证明继承人对死者遗产的继承权利,发给继承权公证书,使继承人的继承权具有法律上的可靠性。
继承权公证书,在首部应写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和住址。正文部分应写明被继承人在何时何地死亡、死后在何处留有遗产、死者生前有无遗嘱、继承依据以及谁享有继承权等。尾部应写明制作文书的机关、公证员签名、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公证处印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遗产继承公证书格式怎么写
遗产继承公证书范本的写法:写明继承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以及公证机关的主要身份信息。写明继承遗产的具体情况、继承权的产生依据、继承的方式等主要内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标注公证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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