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共勉(民法通则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
学法学是不是压力很大?
这几个问题的回答都是——是!!
为什么说学法压力大呢,虽然说每个专业学好都不容易,每个学校有每个学校的标准,但是普遍来说大家都觉得法学压力大。经过我冷静分析,得出这样一个初步结论:
法学属于理论性+技术性学科,不仅需要背(不是只背法条!不是只背法条!不是只背法条!重要的说三遍!),还需要理解。尤其是一些比较复杂的理论。
法学与时俱进,中外并包。立法者修改一个法条,一堆法学书都要废掉。法律每天、每月、每年都在修改和变动。。@正在编撰的民法典
最最重要的,法学是一个高度专业性的学科。这就意味着,它的输出标准比一般的文科专业高很多。想要达到一般的要求水准,相比其他学科更难。
然后说说我自己的日常学习。我就读的是一个理工科院校,法学学科建立比较晚,但是师资力量不错,很多年轻有为的负责人的好老师。这也就意味着对我们的培养标准更高。
按照最高标准,你应该如何去要求自己?
本专业基础知识弄懂。教科书阅读、理解
拓展书单无限长…… 并且不断进阶。每一个部门法都可以无限多
法条,记忆,理解,运用
法考的标准必须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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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学科历史,业界大牛
实务技能:检索、文书、辩论、分析
学术技能:文献阅读整理、法律评论、论文写作、深入思考
落实到生活中,每一个生活中的事都能用法学的观点和知识去思考和解决
能够运用自己所学去解决案件
如果面临考研、保研,还要了解其他学校的相关信息
…………
所以说,做一个高标准的法学生,真的要求蛮多!
这些我现在也在努力去做,共勉!当然啦,劳逸结合。不然你会秃得更快!!
(【是真的,大家都说我鬓角秃了好多,hh TAT】)
(我们法学院老师发型基本都这样的哈哈哈)
婚后 双方父母出资首付 比例不一样 夫妻二人也出首付一部分 离婚怎么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很复杂应该区分不同情况具体进行分析。
对于子女婚后买房,双方父母、夫妻二人均出首付款的情况,即便出资比例不一样,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父母的出资相当于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但是如果双方父母在出资的时候有作出明确的约定,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种情况下就会变得很复杂。在首付款方面,按出资比例夫妻二人对产权分别按比例持有份额,夫妻二人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均分。
但是也有例外,加入双方父母出资的时候没有约定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算作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3.若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付款方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逼22岁女儿抚养弟弟,找男朋友都被嫌弃拖累,结果怎样?
一则关于家庭问题的新闻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一个女生被自己的父母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不肯抚养家里只有几岁的二胎弟弟。
本应该身处于生命中最美好的年华,却多了一个拖油瓶,搁谁都不愿意。
而这发生在一个只有22岁刚毕业的女生身上,法院最终判决父母胜诉,一个刚毕业的女孩却成为了一个只有几岁弟弟的抚养人,马尔克斯看了都沉默,魔幻现实主义。
随着二胎政策逐步放开,本来就喜欢“儿孙满堂”文化的家庭,纷纷开始考虑再生一个孩子。有些父母是为了给大孩生一个伴儿,而有些父母则只是为了“传递香火”。
这里无意指责固守传统的家庭,但生孩子在当代社会是一件非常烧钱的活动,如果家庭条件不允许,那么生下二胎只会制造出源源不断的矛盾,不利于家庭和谐。
显然,这则新闻的主体就陷入了这样的窘境,以至于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
虽然最终结果父母胜诉,但女儿的一生很可能也“毁了”,这是父母愿意看到的结果吗?
事情是这样的,这个家庭本来就不富裕,一直靠领低保生活。在开放二胎政策的那几年生了一个二胎,几年后随着父母随着年龄越来越大,感到越来越乏力,无法尽到抚养小儿子的义务。
于是这对夫妻就想到了大女儿,想要让她来抚养尚且年幼的弟弟。
然而大女儿也才22岁,刚刚大学毕业,面临着强大的就业生存压力,前途迷茫,根本无暇照顾一个拖油瓶,于是就拒绝了父母的要求。
万万没想到,父母竟然将女儿告上了法院,强制要求其尽到抚养的义务。
我国法律对这方面有着明文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家里的兄弟姐妹是有抚养义务的。
所以,最终法院判决父母胜诉,女孩必须抚养家里的弟弟。
法律就是法律,尽管网友对女孩的遭遇表示非常同情,而且在22岁的花季年龄,带着一个拖油瓶,恐怕很难找到男朋友了,将来结婚也是一个问题。
之所以造成这样的局面,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父母的一时冲动或古老观念。
生二胎要谨慎,不然害人害己。
当今社会有一个很明显的现象,凡是生了很多孩子的家庭一般处于两个极端:要么极其富有,要么就是山区落后贫穷地区。
前者属于没有生活压力,可以轻松支付养育孩子过程中的各种花销;而后者也属于没有生活压力,不知道在如今这个社会养育一个孩子需要花费多大的精力,只不过这样的父母通常只管生下来,其他的事情往往不管不顾。
在这样的过渡时代里,年轻人想真正为自己活一次,何其难!最后分享五条人的一句歌词给大家共勉:年轻人、年轻人、年轻人,问题出现我再告诉大家……
清华大学的法学院和对外经贸的法学院哪个好?
总体上是清华大学的法学院好点,清华大学虽然是以工科为最强实力的大学,但清华大学的法学在国内也是顶尖的,对外贸易大学法学院是以经济类和贸易类为特色的大学,法学院跟清华大学是有较大差距的。
如何更加自信
1、坐到前排
缺乏自信的人不喜欢引人注目,害怕被人对自己说三道四,我们想要给自己增强自信,就是要在开会的时候,学习的时候坐到前排去,时间长了,坐在“耀眼”的位置会让我们有种优越感,可以重建自信。
2、练习正视
与人对视,是一种真诚的表现,告诉对方你很真实。你越是不敢与人对视,越是容易注意到自己内心的自卑,有种不如他人的感觉。
3、走路速度加快25%
许多心理学家认为,行动是心理活动的结果,懒散、缓慢的步伐一般是对自己以及身边一些不愉快的感受联系在一起的,走路带风、加快一些步伐,你的自信心会随之增长。
4、当众发言
会议中沉默寡言,多半是觉得自己的发言没有价值,结果就会发现别人说了自己想说的观点,然后安慰自己下次一定要发言。
有机会的时候就说,越说才越会表达,越优秀越自信,以前我认识一位学长,非常内向,开会时发言总是磕磕巴巴,后来他当了学生会部长,每次讲话前把要说的话写出来以后念。
时间长了,他就不再惧怕发言,现在脱稿演讲很厉害,他现在在一家公司当销售部经理。
5、吐露心声
我们可以发现,有时候当众发言的时候,有人会说:“不好意思,我现在很紧张”,结果你会发现在后面的表现中,他们并不逊色。
说自己紧张之前他们是真紧张,说了之后,心里没那么多负担,也就不那么紧张,变得自信起来。
6、肯定自己
罗森塔尔效应也叫期待效应,它是说,一方如果对另一方一直保持较高的期望会引起另一方微妙而深刻的变化。
我们自肯定自己,也是一种好的心理暗示,会让自己专注于做事,消除自卑感,增强自信心。
7、找到优势
我们要找出自己的优势,你有一两个擅长的事情,我们先从多做这些事开始,提高自我效能感,让自己对自己能做成事有信心,再面对新任务时,就没那么缺乏自信了。
8、接受失败
只要生活继续,我们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想要重建自信,最重要的是对错误和失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过度沉浸于失败中,多去想想如何解决问题。
最后,用萧伯纳的一句话共勉,希望我们都能成为优秀且喜欢自己的人:“有信心的人,可以化渺小为伟大,化平庸为神奇”。
为什么市场经济发源于西方欧美国家而不是东方的中国?
这是一个严肃的话题,与之前很多人纠结的“为什么工业革命没有发源于古中国,而是西方国家”这个问题有些类同。
今天早晨听书的时候突然有所感思,与大家分享一下。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一种分散决策机制。无数的理性经济人基于自己的利益,进行各种各样的生产、贸易工作,利己的同时利他,从而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个人主义是市场经济的思想基础所在。
这决定了市场经济容易产生的社会条件是竞争、各自为政,而不是大一统。市场经济更容易在一个诸侯林立、各自为政、相互竞争的环境中孕育出来,而不是一个集权的环境。
从欧洲金融历史看,11世纪圣殿骑士团这个原本用来保护到耶路撒冷朝圣者的武装集团,立足充分的暴力能力建立起来的客商安保服务,在尝到丰厚甜头后,开始向客商提供远程金融兑现服务,再到后来“海上马车夫”荷兰商品经济机制诸如股票市场、股份制公司、期货交易和银行等的出现,客观上与本就分权而治的欧洲诸国融为一体,形成了一种依托分权政治、分散经济决策而建立的经济机制——市场经济。
与欧洲类同,美国建国时十三个联邦州也因为分散、制衡的政治权力而走上了市场经济的道路。
这个在秦汉以来统一货币、文字和政治权力的集权政治制度土壤中,是不可能发生的。而到了宋朝以后,伴随地方势力的瓦解,平民无法与中央集权博弈,致使中华帝国长期处于一种高度集权的状态。
高度集权,无论是盐铁这样的稀缺品还是货币,都体现出高度的国家垄断和中央集权特征,甚至成为一种主流思想文化。这与分散决策的市场机制大相径庭,截然相反。
商品经济在中华帝国一直没能发育起来,此时看大概与此相关吧。
再深入一点看,你会发现,欧美国家因政治权力与分散决策经济机制的天然契合,不仅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还通过商品经济这种平民经济的发展培育和健全了民间信用体系,促使了契约社会的形成、民法典的发育、完善,形成了公民社会。
而东方古中国长期以来的高度集权,导致统治者可以因为庞大的人口基数而汲取丰厚的财税资源,进而在思想层面对分权、分散决策这样思想是有着天然的排斥和敌意。商品经济无法在这种环境中集聚力量发展起来,也无法经过长期的发展孕育出成熟的民间信用体系,无法促使契约社会的形成和民事法律等规范经济秩序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被限制于农业等简单生产层面的中国帝国劳苦大众,一旦遭遇上位者的横征暴敛或者天灾人祸,就会出现因为技术、劳动生产率和贸易低下而导致的粮食短缺问题,成为流民,导致政权岌岌可危,把帝国推上革命的边缘,步入历史周期律,循环往复、反复碾压。
市场经济的缺失,对中华帝国而言,历史地看,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软肋。而这种缺失也使得中华民族成为一个因王朝更迭过于频繁而无法积聚财富、无缘工业技术革命的勤劳而不富有的民族。
假如市场经济充分发育起来,民间的信用体系由脆弱走向坚强,民法制度体系保护下的复杂经济关系只要能够源源不断地创造财富、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民众财产和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而不被权贵、盗匪轻易剥夺,民众吃喝不愁,一个可能比西方发达国家倡导的“橄榄型”社会更为优越的中华帝国稳定社会形态就会出现在东方大地上。
这样的社会一旦出现、成型,将彻底改变中华帝国的历史走向。以往简单生产型农业社会中出现的诸多历史规律将不再发生作用,包括王朝周期律,即便有也会被极大地削弱。
从这个角度看近百年以来的中国屈辱史,你会发现,西方入侵带来的绝非仅仅是器物制造能力的提升和对外开放理念的普及,更为关键的是对整个经济社会运作机制和人的全面重塑。这其中包括市场机制、法治思维等中华帝国长期的不足之处。
而这些不足的弥补从改革开放快四十年才出台民法典来看,并非易事。不同的权力架构固然与历史、地缘有关,但更与人有关。改革发展必须与人的理念转变、素养提升同步才能收到既定效果。民间经济社会运作体系的全面重塑可以快,但民众社会心理的转变却是需要时间的。有时候甚至是几代人。
这个急不来。
国家改革一直走渐进式发展的路子,其背后的良苦用心,我略有体味;市场经济为什么发源于西方欧美国家而不是东方中华帝国,我有些理解了;而,西学东渐、东西方文明的融合发展,我也理解的更深刻一些了。
有了这些理解,干任何工作,我都不着急了。
慢慢来,稳扎稳打,夯实基础,一件接着一件办,就好。与帝国一样,人的成长,也急不来,知耻而后勇,补足短板,打牢地基,才能行稳致远。
愿与诸君共勉。
(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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