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民法典(弘扬民法典精神,维护民法典权威)
宣传民法典的目的和意义
宣传民法典的目的和意义: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民法典》宣传,让全社会全面了解《民法典》制定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知晓《民法典》的具体内容是全面贯彻实施好《民法典》的前提和基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七个方面
民法典的出台主要具有以下重大意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2.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3.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4.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5.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6.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7.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
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私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1
按照省法宣办《关于认真做好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在5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也是“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结合学校法治宣传 教育 工作计划 ,现制定以下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方案:
一、宣传月主题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二、宣传月时间
20__年5月
三、组织方式
院办公室联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宣传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其他各部门、各院系要积极配合实施。
四、宣传活动安排
1、宣传月期间,运用电子屏幕、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宣传媒介发布民法典宣传主题,在校园营造宣传民法典、学习民法典的浓郁气氛。(责任部门:宣传部、团委)
2、开展“民法典进社区”公益宣讲活动,向社会群众传播民法典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
3、组织教职工参与民法典专题的理论学习活动,引导职工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
4、各班级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班会,帮助学生认识、学习民法典。(责任部门:学生处、院办公室)
5、举办与民法典相关的专题讲座,在校园内向全体师生深入传播民法典知识。(责任部门:院办公室)
五、活动要求
各部门、各院系应积极配合做好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细化工作 措施 ,周密部署,落实专人负责,有条不紊地推进活动方案计划,并做好图文音像资料收集整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等工作。
5月29日前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校办公室_,电子版发送至邮箱___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2
班会主题:
踏好青春的每一步
活动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活动意义:
通过这次班会,我们了解到法制教育所具有的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人才以及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特有功能,奠定了它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学校教育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就必须从学校教育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高度重视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
主要内容:
一、班主任谈话导入
给出一组青少年犯罪的数据,触动学生们的心灵。
解释“违法”“犯罪”两组概念,并列举违法犯罪的事例。
二、班主任提出问题,学生讨论交流
班主任围绕轻度,中度,重度三种不同程度的不良行为,举出案例并结合班里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让学生讨论并列举身边不良行为,在讨论交流中理解什么是严重不良行为、中度不良行为、轻度不良行为。
列举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原因
案例分析,向学生介绍相关法律
以小组为单位进行 法律知识 问答。
三、班主任组织学生集体宣誓
班主任提出殷切希望
我们郑重宣誓: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文明中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活动小结:通过这次班会,同学们的心中都感触颇深,纷纷发表自己对本次活动的感受和看法。法律与我们身边的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 言行举止 。现实生活中,人人都有梦想,都渴望成功,都想找到一条成功的捷径。其实捷径就在我们的身边,那就是勤于积累、脚踏实地。在这45分钟法制主题班会上,我们有欢声笑语,也有深深地沉思,但是,这一个个真实的例子也在告诉我们,告诉每一位学生,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更要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要做好自我预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_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_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坊子区教体局的通知精神,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大力弘扬民法精神,普及民法知识,宣传民法实践,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走进师生心中、融入师生日常生活,提高师生运用民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_和全国_精神,扎实抓好全校《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
二、活动目的
《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以_指导,进一步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教育学生在学习、生活中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培养学生做一名既关切身边小事,又关注社会时事,更要关心国家大事的新时代的良好公民。
三、活动形式
(一)观看《民法典》视频。
1、《民法典》在线课堂:___(可观看回放)
2、民法典宣传片下载地址:___
(二)学校学校围绕“读懂《民法典》,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一主题,在微信、QQ群里和主题班会中,深入了解《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监护、个人隐私权、收养权和探望权等条款。将《民法典》内容与德育课程有机结合,用生动形象的生活小案例,为学生们讲解如何运用民法典来保护自身权益
(三)在学校教职工会上,党支部书记组织全体教职工共同学习,营造了良好的学法氛围。全体师生通过“线上+线下”学习方式,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了解了《民法典》的内容,加深了对民法典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法治意识推动《民法典》宣传工作的开展。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7-9月: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及时推送《民法典》宣传。充分利用学校公众号、微信、球球、学校宣传栏等载体,通过集中讲座、小讲师普法、成长礼等多种形式,把《民法典》条文融入日常生活中,倡导师生们共同学习《民法典》的基本内容。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营造《民法典》学习宣传氛围。
(二)8-12月: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进校园活动。一是组织开展学校党支部《民法典》学习和全体教职工《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提高全校广大党员干部教师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二是结合实际,将《民法典》相关内容融入学校法治教育宣传普及。三是开展专题学习和主题班会,举办知识讲座、竞赛、征文、演讲等活动,在师生中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四是选择《民法典》中与师生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作为学习宣传重点,掌握《民法典》中相关的法律条文,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规范师生行为,杜绝违法现象发生。五是将《民法典》学习列入师生寒、暑假课外学习的内容之一进行安排,让广大师生充分学习《民法典》知识。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是一项覆盖全社会、面向全体师生的系统性工程。充分认识《民法典》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认真学习领会,掌握《民法典》要义,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民法典》知识帮助开展校园治理,提高法治校园建设水平。同时,要认真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领会《民法典》,积极引导师生员工加强学习,提高师生员工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素养。
(二) 总结 提炼,形成常态。在学习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 学习 经验 方法 ,突出学习成效,使学习形成常态化。要通过学习,努力推动《民法典》知识入脑入心,增强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做到依法行事,依法治校,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4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他们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现学校决定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希望通过活动,提高全体学生的整体素质,使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守法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二、活动时间:__年10月28日下午第三节课(4:15开始)
三、活动地点:各班课室
四、参加活动人员:全校师生
五、活动要求:
1、各班主任在下午第二节下课后马上打开电视。
2、各班主任要组织好学生参加这次讲座,并且在讲座完后,要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和小结。
六、具体工作安排:
1、演播厅卫生(胡人川)
2、音响(陈伟华、张斌焘)
3、横额、拍摄(黄伟新、张汉波)
以上工作希望有关的老师和班级按要求做好,使该项工作能顺利完成任务。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5
活动名称
别人的东西我不拿
活动班级:
小一班
活动目标
1.知道不能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能主动归还。
2.能辨别不良的行为习惯。
3.养成不拿别人东西的好习惯。
活动准备:
故事 《别人的东西我不拿》。
活动过程:
1.讲述故事《别人的东西我不拿》。
教师:老师给小朋友讲一个故事,小朋友认真听听故事里都说了什么?
2.通过提问,帮助幼儿理解故事内容。
教师:红红哪儿做得不对?为什么?
红红哪儿做得对?为什么?
小结:红红能把幼儿园的小汽车还回来,所以她很诚实,是个好孩子。
讨论
1.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幼儿讨论交流:家里的东西可以随便拿吗?
教师:我们都知道幼儿园的东西不能拿,在家里,爸爸妈妈的东西可以拿吗?小结:如果家长没同意,家里的东西也不可以拿。所以,拿自己家里的物品时,也要征得家长的同意。
2.讨论什么情况下可以把玩具带回家。
教师:如果你喜欢小朋友的玩具,怎么办?如果你想把小朋友的玩具带回家,应该怎么办?
小结:如果征得对方的同意是可以带回家的。
3.讨论借别人的东西要不要还。
教师:如果你借了别人的东西,应该怎么办?
小结:借东西后要好好保管,不能弄脏、弄坏,要及时主动归还。
情境表演:
幼儿两人一组,表演如何向他人有礼貌的借玩具。
教师:小朋友两人一组,一人在玩玩具,另一人表演怎样向他借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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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美民法典的句子摘抄大全?
民法典美在核心价值。民法典开宗明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直接作为立法根据和立法目的。民法典所确立的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自由、公正、诚信、文明、和谐交相呼应、相得益彰。在民法典的具体规则中,“好人条款”免除助人为乐者的后顾之忧,鼓励与人为善,彰显社会正气;“英烈条款”强化英烈名誉保护,让英烈精神浩气长存,坚决捍卫国家的精神坐标和中华民族的不朽脊梁;“树立优良家风”入典,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实现“家和万事兴”。
民法典美在“绿意盎然”。中国正在建设和迈向生态文明型社会,民法典不仅确立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而且将该原则注入到各分编的具体规范之中。在土地利用方面,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用益物权人亦应按照绿色原则的要求行使权利。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负担节约资源、避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之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相关当事人仍负担旧物回收之义务。就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编设立专章作出规定,在《侵权责任法》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基础上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增设消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之责任承担方式,确立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修复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公益诉讼,并明确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之赔偿责任。可以说,民法典不是零星点缀的“绿色”,而是贯彻始终的“绿意盎然”。
民法典美在人文关爱。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既一般性保护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又丰富和扩充了具体人格权的类型和内容,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辅相成,闪耀着人文主义光芒。在具体人格权中,明确性骚扰行为的民事责任以及相关单位的防范义务;完善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违法性认定标准,合理设定姓名、肖像等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规则;将信用权益纳入人格权保护范围,详细规定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在人格权救济制度方面,设立诉前禁令制度,明确违约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侵权责任编保护规范的基础上建立了更加全面的人格权救济制度。人格权的独立成编及其科学细致的规范设计,彰显了民法典的人文关爱。此外,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等需要呵护的人群,民法典在明确规定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和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之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容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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