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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收养遵循什么原则呢)

2023-04-07 案件

收养的原则

收养孩子的原则如下: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二、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三、平等自愿的原则;四、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五、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的原则。

【法律分析】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收养孩子的流程和条件

一般情况下,收养人收养子女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在收养女性时,也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条件限制。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5)同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不受收养女性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的条件限制。6)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一般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条件、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7)收养十岁以上未成年人的还要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一)合法收养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需收养子女,经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收养,否则为非法收养。

1、收养子女需以下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二)非法收养

未经人口计生局批准,非法收养子女,需给养子(女)报户,需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写清婚姻、生育或未生育的情况,已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收养时间),并加盖街道(乡镇)计生办公章;

2、婚后未生育过子女者,需提交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3、持男女双方的证明及不能生育的证明(已生育过子女的只需男女双方证明)由计生局局长签字后到办公室办理收养子(女)的报户的有关手续。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被1篇案例引用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收养遵循什么原则呢)

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的基本原则】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收养孩子的条件:

1、无子女。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而对于子女这一概念,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例如,品德恶劣、患有精神病等不可以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健康,也是收养人抚育养子女的前提条件。如果养父母身患传染病,不仅极易将疾病传染给养子女,病情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更不能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

4、年满 30 周岁。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 30 周岁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机会尚多,不必急于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是出于伦理道德上的考虑和保护被收养人的需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被收养人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如果另一方允许收养,势必对家庭关系带来种种不利的影响,这是有悖于收养制度的宗旨的。此外,还对收养人作了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

收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

根据法律规定,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收养属于一种合法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民法典对收养的规定

关于收养的规定如下:

1、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2、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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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收养遵循什么原则呢)

收养的原则 收养孩子的原则如下: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二、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三、平等自愿的原则;四、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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