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已办理继承公证后如何过户(民法典中已办理继承公证后如何过户手续)
民法典继承房产过户手续怎么办
继承 房产过户手续 要怎么办?主要内容如下: (一)办理 房产证过户 手续要到被继承人 户籍所在地 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 继承人死亡 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人 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 公证过的遗嘱 ,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 登记申请书 》(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该怎么办理继承房屋遗产的过户手续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 流程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 办理继承公证 ,领取 继承公证书 。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 登记申请书 》,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继承的房产如何过户
继承的房产按照以下程序过户:
1、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带齐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4、交纳相应的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遗产房公证后怎样办理过户
法律主观:
一、遗产公证后怎么过户
当事人可以持以下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遗产公证后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一)申请书原件;
(二)当事人身份证件;
(三)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需要公证);
(四)房地产权证原件;
(五)房屋平面图;
(六)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七)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八)继承公证书原件;
(九)其他有关文件。
二、遗嘱公证有有效期吗
公证遗嘱的有效期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没有新的有效遗嘱推翻该遗嘱,该公证遗嘱一直有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哪些法律行为可以公证
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从事以下公证活动:
(一)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二)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三)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
(四)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五)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六)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七)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八)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九)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由此可知,遗产公证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接着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最后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法律客观:
《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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