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抢答(民法典竞答活动答题闯关答案)
从法侓的角度看,恶搞经典作品的人应有的反思是什么
预见的,还是基于监督权、言论自由权,采取公告、发布、发表等手段来达到申明个人观点、发布公告公示、维护权利等目的,且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得到版权人的授权或相对人的明示,所实施的“网络恶搞”(如通过网络言论或网络图片等手段)侵犯了版权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属违法行为。
(二)构成对版权人的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构成条件
只有行为人的不法行为是导致版权人受损害的原因时,行为人的不法行为才能构成对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因此,衡量权利人是否遭受到了损害,应当结合从作品上载到网络前后作者收到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来考虑。在涉及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中,往往存在直接和间接原因之分。譬如网主或用户未经版权人许可,将他人的作品在网络上传播,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后果产生。因此网主及用户将作品在网络上传播是导致版权被侵害的直接原因,此时网主和用户构成对版权的直接侵害。作品在网络上传播还必须得到网络服务商在设备和技术的支持,没有网络服务商的帮忙,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后果就不会产生,因此,网络服务商的行为是导致版权被侵权的间接原因。对于网络服务商来说,只有在其明知或应知道网主或用户实施了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而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时,即其主观上有过错时,才构成对著作权的间接侵害。
据此,恶搞有合法与违法之分。合法恶搞是指没有触犯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违法恶搞是指触犯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对合法恶搞行为,社会公众(包含被恶搞者本人)应予以肯定或宽容。违法恶搞行为自然不能为社会所接受和容忍,恶搞者对其轻率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一般人应当知道凡作品必有其著作权人,凡转载、摘编或利用他人作品,均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这是有正常注意能力者之应尽义务。而凡是尽到了正常注意能力义务的人,都能在取得著作权人授权之后,或者以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使用他人作品。
二、如何去追究恶搞者的侵权行为
“网络恶搞”具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的潜在可能性,也在事实上出现了这种损害。即使人民享有恶搞的权利和自由,但恶搞不是一种横无际涯的权利自由,恶搞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有些恶搞者抱着“法不责众”的原始理念,认为只要是网民爱看的,就“无所不能搞”。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种最起码的要求,我们的社会决不能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殊人群,网络恶搞者也不能例外。那些无视他人的基本权利(如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的恶搞、那种无视国家的神圣标志(如国旗、国徽)的恶搞、那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胡搞等等,是不能允许的。一般可以把侵权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的民事侵权,当事人双方借助法律程序就可以解决,如抄袭别人的作品等;另一种则是在侵犯权利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也对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国家公权力进行干预,也就是需要版权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而且经营数额很大,违法行为就将演变为犯罪行为,将受到刑罚处罚。
在法律条例上,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恶搞者除了要承担《宪法》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具有概括性的宪法义务外,还应遵守基本法律中为落实宪法条文所作的各种具体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条以及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另外,如果恶搞片中对他人的隐私进行了披露,将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从恶搞的形式上,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些都给恶搞划出了法律界限。
三、如何加强对“网络恶搞”的规范管理
在网络环境下,很多新事物或现象在法律上看,是一个法律问题集合体。这背后一方面要理顺法律、法规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要理顺各个监管机关的职责,甚至很多时候需要各个监管机关联合协同去监管某个问题。
从众多的恶搞作品来看,可能引起权益纠纷的主要集中在名誉权、肖像权和著作权几个方面,在这些方面,有些恶搞的确存在侵权行为。然而,界定“网络恶搞”是否侵权还是存在许多盲点的,网络维权也有一定的难度。首先,界定侵权主体有一定难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无明确被告则不予受理。恶搞侵权的第一个盲点就是难找恶搞者,对使用固定IP地址上网的恶搞者来说,其真正身份的界定并不难,但对许多有意规避而使用公用计算机的恶搞者来说,界定其真实身份就有一定难度。其次,界定侵权事实有一定难度。以著作权为例,如果作品用于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如果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网络恶搞”往往是部分地借用恶搞对象,它有自己的创意,其做法是否侵权往往界于两可之间,让人难以判断。此外,被恶搞者往往无法证明自己受到的实际损失有多大,如果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样也很难证明。
目前,我国的网络立法缺失也是一个软肋。“网络法”是专门规制网络法律行为的法律并在逐步形成的一种新类型的法学概念。目前,多数发达国家和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己开始“网络法”的制定和完善。如美国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大众媒体法《通讯严肃法》,有效规制了包括网络行为在内的通信行为。在著作权侵权判断中,为了正确认定侵权,也需要划分若干步骤。如1992年,美国联邦第二上诉法院在“阿尔泰”网络侵权案中,采取了新的“三步分析法”:第一步,将程序中受著作权法保护与不受保护部分分门别类;第二步,将不受保护部分过滤分离;第三步,将受保护部分与被控侵权的软件作比较。相比国外,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立法显然滞后。目前由网络引发的民事纠纷不断,“网络恶搞”侵权行为己屡见不鲜,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制,许多受 “网络恶搞”被侵害的权益的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另外,并不是受到损害当事人都会马上提起诉讼。因为网络对言论自由的促进作用很大,网络上能很快聚集维护言论自由的力量,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阻滞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使得其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产生的矛盾冲突也很大。必须从制度上确立作品关系人的民事权利和公民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才能从根本上厘清“网络恶搞”的合法性边界,从而在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基础上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促进网络世界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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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政治法律题的答题方法
答题方法:
知识目标:知道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认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的特殊保护。
能力目标:提高判断、分析法律现象的能力,理解法律与未成年人的关系,学习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对法律、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的初步了解,培养学生热爱法律、尊重法律的情感和意识,并树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
◎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未成年人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难点:法律的三个特征。
◎ 教学方法
讨论式、活动式、启发式教学。
◎ 课时安排
2课时 。
第一课时 生活与法律
第二课时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教学设计思路和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生活与法律
课前布置:《阳光少年》P50,请你做一回小小法律监督员,把你对周围的人进行观察后,将他们可能违反法律的行为记录在表格中,然后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
(一)问题导入
师:生活中我们都在接触法律(举例)。那你们知道什么是法律吗?先不用急着回答,我们来做一个测试,大家翻到书上P52,做一做“法律与未成年人保护知多少”。
(板书)一、生活与法律
(二)自我测试:法律知识知多少
(让学生独立判断并思考判断的理由,时间3分钟,3分钟后让学生举手抢答,再由老师来总结,并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补充说明。)
1、国家为保护未成年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
理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
补充: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还有: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收养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看P55“小资料”)
2、老师和家长出于关心,随意拆阅未成年人的信件(×)
理由:未经未成年人的允许和同意,随意动用未成年人物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父母私自看孩子的信件和日记是不对的。虽然少男少女是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同样有通信自由和保守自己的秘密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
(投影: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罪犯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
补充:但在特定情况下,私拆未成年人信件却是合法的,特定情况是指——当未成年人涉及触犯法律问题时,公安机关依法律可未经未成年人的允许和同意,拆阅未成年人的信件。
3、因为一个同学的钱包丢失,老师便对全班同学进行搜查(×)
理由: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搜身)。
补充:老师可以请全班同学配合调查,让学生自己拿出自己的物品,但老师动手搜查则是违法的。
4-7题 基本意思相同,只是表述略有不同。
未成年人年龄太小,与法律没多大关系,既不用与法律打交道,也不受法律的约束,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理由: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多少周岁的人?(看P54“小词典”)。未成年人虽然年龄小,却与法律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国家为保护未成年人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法律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未成年中学生也不例外;法律除了用来惩治犯罪,也可以用来保护我们自身不受侵害;未成年人犯了法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看投影。
(投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第二款的规定,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Q###J、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其不满18周岁,量刑时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8、父母离婚了,10岁的丽丽由法院判给母亲,父亲与丽丽就脱离了父女关系(×)
理由:父母虽然离婚了,但并不影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父亲仍然对丽丽负有抚养的义务(要给丽丽生活费、教育费等),父亲还有探视丽丽的权利,所以父亲与丽丽并没有脱离父女关系。
9、未成年中学生购买了伪劣商品同样可以索赔(√)
理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所有的消费者如购买了伪劣商品都有索赔的权利,而未成年的中学生也属于消费者的一部分,当然也有索赔的权利。
10、有人到学校闹事,扰乱教学秩序,学校不能将其关起来或对其处以罚款。(√)
理由:学校是教育机构,没有关押或罚款的权利。如果有人扰乱教育秩序,学校应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来处理,而不能关押或处以罚款。
11、人人拥有受教育的权利。(√)
理由:未成年人拥有受教育的权利,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中有相关规定。
12、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专门设立了少年法庭(√)
理由:书P57上有少年法庭的例子。
师:通过分析这12道题,你能用简短的语句概括出生活与法律的关系吗?
(引导学生回答) ——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板书)1、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三)情景讨论:捕捉身边的法律影子
师:我们再来看看书上P50-51“探究园”,看这4个同学观察到的生活现象与法律是否有关系。
(提示:由老师提问,让学生小组讨论后发表分析意见。)
首先看罗琳同学的:公安机关破获了一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团伙,主犯被判了刑。
分析:与法律有关系,未成年人虽然年龄小,但同样受法律制约,如果未成年人犯了罪(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的),都和成年人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再来看霍伟同学的发现:有一天我发现学校附近的一家经常卖非法出版物的商店被查封了。
分析:与法律有关系。这里国家依法清查非法出版物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思想和心灵的健康。
接下来是章宁同学的发现:思思的爸爸想让她去打工,后来,居委会的阿姨上门说服了她爸爸。今天,思思又能和我们一起高高兴兴地上学了。
分析:与法律有关系。居委会的阿姨这样做才维护了思思的受教育权。
最后是路遥同学的发现:由于学校的体育设施陈旧失修,上体育课时,赵雷从松脱的单杠上摔下来,受了轻伤,学校对其作出了相应的赔偿。
分析:与法律有关系。学校应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如果不是由于学生人为原因造成身体受伤,学校对学生的受伤应负责任。
教师小结:从这4个同学的发现中,我们再一次深深感受到法律与我们未成年人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不管是在社会、家庭还是学校中,我们都可以捕捉到法律的影子。
(补充板书)生活中时时处处有法律
我们还能捕捉更多的法律的影子吗?请根据你们平时的观察,把自己的发现说出来和大家分享。
(学生活动)
师:法律在我们身边,和我们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在保护着我们。那什么是法律,它为什么和我们有这么密切的关系,为什么可以保护我们呢?
(引导学生看教材P53-54,从了解法律的特征入手去概括法律的含义。)
(四)法律导航:法律的特征及含义
(板书)2、法律的特征及含义
(1)三大特征:
法律的第一个特征:(板书)①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重点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师:一般的行为规范或纪律要求只需相关部门制定或认可就可以了。比如我们学校的学生管理条例、规章制度,只需学校的政教处等相关部门制定就行了,不需要惊动国家。这里大家要了解一下一个小知识点,书上告诉大家:国家是通过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制定或认可法律的。
请问:我国的立法机关是什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的第二个特征: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保证实施的。
(引导学生思考并讨论为什么公民触犯了法律之后,最终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板书):②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包括:军队 警察 法庭 监狱 (最主要的特征)
法律的第三个特征: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投影案例:
2000年2月,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贪污受贿,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
200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央纪委移送的成克杰(原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案依法立案侦查,并决定将其逮捕。
得出结论:如果犯了法,不管职位高低,年龄大小、财富多少,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板书)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师:我们从以上法律的3个特征来对法律下个定义,看书上P54,大家把法律的含义划下来。
(板书)(2)法律的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
师:这里大家在“特殊”两个字下面标一下着重号,如果把“特殊”两个字去掉的话,就看不出法律的特征了。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特殊”的方式就在于刚刚我们讲的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相比具有的3个特征。
(五)知识测评:
现在请大家翻到P56,我们来看两张图片,看看它们分别反映了法律的什么特征。
(指导学生进行讨论,让学生自己总结出下列的知识点)
1、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法律文件
反映法律的第一个特征: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威武的公安干警
反映了法律的第二个特征: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六)教师总结
(七)布置作业 《一课一练》P65-68选择题, P70-71“测测你的法制意识”
第二课时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一)案例导入
师:阅读《阳光少年》P46-47《他是怎样成为流浪少年的》
(给学生3分钟阅读时间)
(板书)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师:从这个例子中我们知道,景聪还是一个未成年人,但他处处遭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家庭、学校、社会),导致他从一名好学生成为了一名流浪少年。为了防止和弥补未成年人受到各方面的伤害,国家对我们未成年人给予特殊的保护。我们来看一下书上P54的分析。
(二)启发式探究学习
师:国家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原因是什么? ( 一共有3小点,让学生自己去概括总结。)
(板书)国家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原因:
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不完全,各方面都很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很弱,有的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社会上有一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把侵害对象直接指向未成年人,如拐卖儿童、虐待未成年人,体罚未成年学生,等等。这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说明这部分特殊群体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板书)①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易受侵害
从景聪的那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知道,家庭、学校、社会都可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现象,这需要用法律来规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从而保护未成年人。
(板书)②各方面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加入了犯罪的行列,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
(板书)③未成年人的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师:结合刚才的分析,向大家提出一个问题:国家通过什么方式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法律)
(板书)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师:我国有两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是哪两部法律?
(板书)两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师:我们不仅要知道这两部法律的名称,还要了解它们是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以及它们的作用。大家把书上的相关信息划下来。 注意:《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大家把“第一部”圈一下,以后碰到问哪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就要知道回答《未成年人保护法》。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我国正在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
(三)阅读与感悟
阅读P57“法律不同情眼泪”
导语:未成年人因不知法、不懂法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现象很普遍。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不成熟,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引导得好,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引导得不好,或者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诱惑,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从反面说明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四)堂上练习
做《阳光少年》P49的练习 “紧紧抓住法律之手”,小组合作完成(给五分钟时间),教师适当作讲评。
(五)课外作业
完成《阳光少年》P46-47《他是怎样成为流浪少年的》
普法的内容有哪些?
普法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1.学习宣传法治思想。
2.宣传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3.宣传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4.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5.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6.宣传党内法规。
普法的定义:是普及法律常识的简称。
普法的对象:是国家居民,普及的法律常识是居民必须要理解的法律。
普法方式:开展法治游园、主题留言、灯谜竞猜、“找学答”趣味抢答、知识讲座、法律咨询等系列活动。
以上内容参考:澎湃新闻-就《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百度百科-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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