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什么情况要报警的简单介绍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扩展资料: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发生哪些交通事故要报警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会选择报警处理的,当然这也是因为有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其实也没有必要报警。那么具体来说,究竟处理呢?下面我为你介绍交通事故要报警的情形。
交通事故要报警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 *** 或者 *** 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式
一、受理条件
一受理辖区内的122交通事故报警,进行现场勘查。
二交通事故的案件侦察、责任认定、调解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工作:当事人陈述、双方当事人提供人证物证、检车和评估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一出警工作流程:接警——出警——到达现场。有警时间,二环路内不含二环路5钟、 二环路外10分钟;无警时间,二环路内不含二环路15分钟、二环路外20分钟内赶到现场 。
二现场勘查工作流程:双人勘查——绘制现场图——拍照现场——提取痕迹物证——当事人或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访问证人——拆除现场,恢复交通。
三责任认定工作流程:重特大交通事故、疑难案件提交责任认定委员会讨论,一般事故由办案人提出意见,事故科在科长主持下,集体讨论,并在讨论意见书上签字,宣布责任认定意见,送达责任认定书。
四损害赔偿调解工作流程:预约各方当事人——向当事人宣布赔偿专案、标准、计算方法——实行两次调解——两次调解没达成协议——终结,由当地区人民法院审理。
五处罚事故责任人工作流程:根据事故责任人违章行为及所承担的责任和损害后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罚——结果向当事人公开。
六简易程式流程:责任明确,车辆损失3万元以下,无人员伤亡——当事双方自愿——当场调解——对责任人罚款处理——不扣车不扣证酒后驾驶、非司机开车、肇事逃逸等情节 不适用此程式。
七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经车损评估后,车辆维修地点由车辆所有人自主选择 返回页首
三、工作依据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式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
四、受理时限
一勘查时限:实行简易程式的轻微一般事故10分钟内勘查完毕;非简易程式的事故现场20分钟内勘查完毕;伤人和重、特大事故,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勘查完毕。
二做出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个工作日内;一般事故15个工作日内;重特大事故20个工作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或当事人伤情严重且情节比较复杂需暂缓做出认定的,须逐级按规定审批。
三赔偿调解时限:调解期限为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
四处罚公布时限:事故责任人处罚要在事故责任认定书正式生效后,事故的主要后果基本清楚的情况下,及时做出。处罚从审批之日起计算,处罚必须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力,及 时公布或送达处罚结果。大队长审批后每周公布一次。
五、收费标准
交通事故处理费
一重大事故
1全部责任8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2主要责任6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3同等责任4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4次要责任2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二特大事故
1全部责任10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2主要责任7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3同等责任5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4次要责任3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三重大事故逃逸:24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四特大事故逃逸:30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六、办事结果
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布办事结果
哪些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警,什么情况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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