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抽血的规定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对抽血的规定
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 管制 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的规定,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双方都要血检吗?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没有规定双方都必须抽血检验酒精。但是程序规定如果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 ,应该及时抽血或提取尿样送检。在重大事故中,抽血说明了对工作的慎重,是正常的,希望能够配合。
醉驾合法抽血规定是怎么样的?
现代社会,我们国家对于 醉酒驾驶 这种行为的查处力度是非常严格的,比如说交警如果在道路上发现一些可疑的行迹的话,那么就会要求停止驾驶来进行一个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的测试,也就是我们国家的抽血,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 醉驾 合法抽血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醉驾合法抽血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是驾驶人 酒后驾车 发生 交通事故 ,需检验事故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是驾驶人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或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需检验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 管制 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由于未对检验具体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交巡警部门一般是尽快送检,及时将结果通知当事人。 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 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血液20毫克,并小于每100毫升血液80毫克为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血液80毫克为 醉酒驾车 。 首先在这里必须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醉酒驾驶之后,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抽血的环节,因为抽血他会检测出来血液当中酒精含量究竟是多少,这也是区分我们国家醉酒驾驶和饮酒驾驶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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