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车主本人扣分吗(闯红灯用本人去吗)
闯红灯扣分是扣车主的还是扣驾驶人的
法律分析:交通违章行为,被交警当场开罚单的情况下,扣分是扣当事人(驾驶员)驾驶证的分。被监控探头拍摄的情况下,有当事人前往交警大队确认违章行为的,就扣当事人的;没有人认可的违章行为,车管所会以阻止车辆年检的方式,要求车主处理完毕违章行为之后再办理车辆的年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福州闯红灯扣分要用车主本人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闯红灯扣分不一定需要车主本人。需要看情况确定,如果是现场处罚的违章处罚单,那么,请在第一时间去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不管哪个人去都是可以的。如果只是交通违章的违法信息通知单,那么,同样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通知显示是电子警察拍摄的违章行为,假如是正面拍摄的,需要本人前去处理,如果是后面拍摄的,那么,只要拥有有效的正式驾驶证就可以去处理。不一定非得本人去,别人愿意接受扣分处罚的,是可以操作的,但是,所有接受处罚的驾驶证,都是需要本人到场接受处罚。
闯红灯被扣分一定要驾照本人去处理吗
必须是本人,以上海市为例。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
扩展资料: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 现场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上述通知书、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七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误后,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处理通知送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借开别人的车闯红灯了,有拍照,车主可以自己扣分吗
可以的。
谁拿驾照去处理就扣谁的分,跟车主是谁没关系。
在车被借出去闯红灯时,如果是非当场处罚的违规,需要用向你借车的人的驾照去扣分,车被借出去的那段时间,车的违规算这段时间开车人的,也就是向你借车人的。
在车被借出去闯红灯时,如果是当场被交警抓住,扣得是当时开车人的分,那是交警会查开车人的驾驶证并且扣分。
在车被借出去闯红灯时,如果是被电子眼拍照,那么就需要扣分当时开车人带好驾驶证,到交警大队提交资料,接受罚款扣分。
闯红灯扣分必须要本人的驾驶证吗?
你好,不管是闯红灯还是别的违章行为,在处理违章时都是需要违章驾驶人本人的驾驶证来进行扣分的,因为交规规定,驾驶证是不能借用的。
我开别人的车闯红灯了 是扣我的分还是扣车主的分啊?
扣你驾驶证的分。
扣分是扣驾驶证持有人的,不管开谁的车。罚单上要有驾驶员证号的。如果罚单上没写扣分,那就是不扣。不是每次被罚都要扣分的,有时只罚款。
车管所是不管哪个开车,只管违章的那个车,车管所找车主,可以用自己的驾照去消分,也可以用其他人的驾照。
要驾照本人带上驾驶证正副本和身份证,行驶证正副本去就可以了。
如违章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到本大队违章处理窗口取回驾驶证。交通违章处理流程开具处罚决定书↓交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因此,若车辆出借人无法向交警证明违章时的实际驾驶人,则对车辆登记人进行处罚。
扩展资料:
车辆违章是指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车辆违章后的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扣押车辆)、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注销驾驶证、行政扣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车主可通过手机app车轮查违章查询车辆的违章情况。
记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车辆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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