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唐(民法典唐山)
中国古代存在过民法典吗?
不存在。我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和西方法律体系不一样。
我国古代比较著名的是《贞观律》和《永徽律疏》构成的《唐律疏议》,自唐以降,五代、宋、元、明、清各朝莫不奉《唐律疏议》为圭臬,虽代有损益,但终不敢越出其规范之外。
民法典与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关系
解答如下:
最早的国际私法立法是中国唐代的《永徽律》(见国际私法)。在西方国家,最早的国际私法立法是1756年《巴伐利亚民法典》。此后关于国际私法的立法逐渐增多,有些国家把它规定在民法典中,如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3条;有些国家把它规定在民法施行法中,如1896年德国《民法典施行法》;有些国家把它制定为单行法,如1975年民主德国《关于国际民事、亲属和劳动法律关系以及国际经济合同法律适用法》;有些国家把它分散规定在一些个别的单行法中,如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的国际私法立法。国际私法立法有由简到繁的趋势。例如,1963年捷克斯洛伐克《国际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包含68条,1979年发表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草案》则含有196个条文
舍友偷拍可以追究哪些法律责任?
新闻报道,福建师范大学女生唐某某偷拍室友私密照片,发给自己男友,供其欣赏。首先我对唐某某和她男友的做法感到非常困惑和不解,这不是正常情侣间应该有的行为。其次,唐某某的行为既属于侵权责任,也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唐某某侵犯了室友的隐私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应对其自身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1、唐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室友的隐私权
《民法典》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唐某某未经室友同意拍摄、窥视、公开其私密活动,拍摄、公开其私密部位,侵犯了其室友的隐私权。
2、唐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室友的肖像权
《民法典》规定,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依据以上规定,如果唐某某拍摄室友的照片可以识别为室友的肖像,那么唐某某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室友的肖像权。
3、唐某某的行为也侵犯了其室友的名誉权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唐某某将室友的照片发给其男友,供其男友欣赏,该行为本身就是对其室友人格的一种侮辱,也会影响别人对室友的社会评价,是一种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隐私权、肖像权及名誉权均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且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唐某某的行为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受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唐某某偷窥、偷拍、散布室友的隐私照片,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可以给予治安拘留和罚款。
从刑法的角度看,唐某某的行为虽然可以归类为侮辱他人的行为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但其行为仍属于情节轻微的范畴,依法应不构成犯罪,不受刑事处罚。
我国现有的最早一部法典是什么?里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唐朝初年的法律制度基本沿袭了隋朝。武德元年(618年)六月,唐高祖废除了隋朝的《大业律》,暂时采用隋朝的《开皇律》。同年11月,颁布了五十三条新例,对《隋开皇律》的一些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同时,他命令尚书射裴矩等人,在《开皇律》的基础上,编写新律。武德七年(624年)三月编成,四月实施,称为《武德律》。
唐书仪》,原名《唐律》,又称《唐律》。自 "唐 "朝建庙以来,并未发生太大变化,唐太宗即位后,除对法律条文做了一些个别调整外,主要是解决了法律条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于是将孙子莫邪瘦、人参等从法律中制定出来,这部《水经注》是分析伦理的",也是东亚地区最早的成文法之一。
唐律》是一部唐代刑法及其注释的汇编。它也是中国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法典,共30卷。唐律指的是《永徽律》。在唐高宗时期,高宗指示他的同僚修订并完成了《永徽律》的十二章,这基本上是唐太宗时期《贞观律》的副本。此外,他们还对《永徽法》做了详细的注释,每一条都有详细的解释,并有自己的问题要回答。永徽律疏》总结了汉代以来的立法经验,并将其应用于法律的编纂,所以效果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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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远亲定义
一是单从字面意思来理解,近亲就是在附近的亲戚(一般指同村或是同一小区),远亲就是离的比较远的亲戚咯。还有一个意思就是指的血缘关系了,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表兄妹或堂兄妹为近亲,反之就是远亲了~
但在民法典中的解释远亲是指世代,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亲系可分为不同系列:直系亲和旁系亲;父系亲与母系亲;男系亲和女系亲;长辈亲、同辈亲与晚辈亲。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亲等数小的,表示亲属关系亲近,亲等数大的,表示亲属关系疏远。现代国外立法对亲等的计算有两种方法:罗马法计算法和寺院法计算法。我国与之不同,50年、80年婚姻法及修改后的婚姻法均以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我国古代以丧服制计算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
不管是什么亲戚,只要是平时多联络多走动的话,关系也是会非常的亲密的,但即使是再好的亲戚,不时常走动,关系也会生疏的。
断绝亲子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所以是无法断绝的,但基于收养关系形成的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扩展资料: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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