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罪拘留几天(妨碍公务罪拘留几天判刑)
妨害公务刑事拘留一般几天
法律分析:涉嫌妨碍公务被刑事拘留,一般来说14天,最长时间37天。如果不能批准逮捕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最后法院审判,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犯罪构成:(一)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中国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行为内容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三)必须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实施阻碍行为(四)必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妨碍公务一般会怎么判
妨碍公务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刑,具体如下:
1、妨碍公务行为不构成犯罪,一般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妨碍公务行为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妨碍公务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碍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晌族,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宴兄弊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尘尘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碍公务的行政拘留多少天
妨碍公务情节较轻的,可以治安拘留,也就是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就是 刑事拘留 ,一般1-3天,可以也延长4天,如果属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30日,在刑事拘留上述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可以提请检察院 批准逮捕 ,如果被逮捕的话就一直 羁押 到判决;如果检察院认为 证据 不足,做出补充侦查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这个案子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就直接释放,转为 取保候审 或者 监视居住 ;如果检察院认为属于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话,也是直接释放,转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但是此时 诉讼 程序还要进行,因此情节轻微不予批准逮捕是构成犯罪为前提的。
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多久释放
妨害公务刑事最长拘留37天释放。在此期间,如果经检察院批捕的,那么执行逮捕。如果不批捕的,那么可以让公安机关视情况变更强制措施,或撤销刑事立案,予以无罪释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要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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