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什么?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谓的“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其中,“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的基础性原则、价值和秩序,在以往的民商事立法中被称为社会公共利益。“善良习俗”是指,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也被称为社会公共道德,是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善良习俗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和地域性,随着社会成员的普遍道德观念的改变而改变。公共秩序强调的是国家和社会层面的价值理念,善良习俗突出的则是民间的道德观念,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目前,中国学者参考国外判例学说,将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类型化为10种:
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类型,例如以从事犯罪或者帮助犯罪行为内容的合同;
2、危害家庭关系型,比如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
3、违反道德型,如开设妓院的合同,实践中以性行为为代价获得借款的情形;
4、射幸(侥幸)行为型,如赌博,巨奖销售变相赌博等;
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行为型,比如过分限制人身自由换取借款的情形;
6、限制经济自由型,比如利用互相借款扩大资金实力以分割市场,封锁市场的协议;
7、违反公平竞争型;
8、违反消费者保护型;
9、违反劳动者保护型;
10、暴力行为型。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律)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
第七条 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法律)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序良俗的意思
公序良俗的意思如下: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民法之所以需要规定公序良俗原则,是因为立法当时不可能预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做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故设立公序良俗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
公序良俗的特点: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缩写,我国《民法典》第8条明文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故而正式确定了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中使用的概念。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用非常广泛,在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叫做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也可以理解为社会的一般利益(如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
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法律的调整必须以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和基本道德为基础,但法律也不可能将道德准则都确认为法律义务,而只能一般性地要求人们不违反道德准则。
公序良俗原则将尊重社会秩序、社会公德作为强制性规范,引导人们进行民事活动要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鼓励人们实施善行善举,从而弘扬社会正气。
与法律强制性规则的关系
公序良俗原则,一方面是指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可以以及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进行民事行为;另一方面,民事纠纷的仲裁者在法律规定不足或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可以运用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与善良风俗习惯处理纠纷。
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制度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作出必须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加上公认的道德规范,就形成了系统性的公序良俗。
法院在判断法律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时,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首先是确认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相应的公序良俗,即查明公序良俗的内容;其次是认定系争法律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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