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啃老(啃老法律条文)
最高法:反对子女强行啃老,法律作出了怎样的规定?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92岁老人被子孙带到农村信用社某营业厅对其账户进行挂失,取出存款24万元,并存入孙女账户,被作为“强行啃老”典型案例发布。
老年人由于身体的状况,行动能力等等原因,往往难以有效管理自己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如果通过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父母的财产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发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让老人老有所养
敬老爱老是中华人民族的传统美德,实现老有所养是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共同责任,国家领导人三令五申指出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
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涵盖老年人生活的十大典型案例目录
唐某三人诉喻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居住权保护,老有所居)。王某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老年人理财金融机构提示说明义务)。高某诉刘某龙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以房养老打击套路贷)。陈某某赡养费纠纷案(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刘某某赡养纠纷案(子女赡养义务),郗某某周某某分4人于凌海市某老人之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检察院支持起诉人口老龄化,养老机构的合理注意义务)。
贾某诉李某某继承纠纷案(分配遗产中照顾老年人的利益,优良家风家教,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于某某诉北京某旅行社及其分公司旅游合同纠纷(老年人旅游团体性维权)。周某诉龚某侵权责任纠纷案(强行啃老,保护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柳州市社会福利院申请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监护)。
重视老年人关心和关注的问题
依法审理涉及了老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通过司法手段打击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
法院和政府相关部门之间通力协作,体现了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努力。
国家越来越重视老年人的利益,并让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女孩子啃老不工作不结婚,还伤害父母咋办?
30岁的女儿在家啃老,不找对象不工作,妈妈发愁:我该怎么办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说起啃老,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家有儿子娶媳妇要父母资助,娶了媳妇后要父母帮忙,买房、买车、带孩子啃老没有尽头。
女儿是父母的小棉袄,首先就会心疼父母,女儿长大后也会嫁到别人家,要说女儿啃老,见到的还真不多。
这位30岁的女子却让我们刮目相看,她不仅啃老啃得理所当然,对妈妈的态度也让人不齿,隔着屏幕都想呼她两巴掌。
据这位妈妈介绍,自己的女儿已经30岁了,这个年龄的女生一般不是在工作,就是已经结婚有了孩子。
这位女生却比较反常,她不仅不肯工作,连对象都懒得找,天天在家抱着手机玩游戏,真正像是一个十指不沾阳春水的大家闺秀,可惜伺候她的是父母。
妈妈虽然年纪不小了,却依然要上班挣钱,跟老公一起养活这个女儿。
每天妈妈下班后还要做饭给女儿吃,味道不合口都不行,女儿不是发脾气不肯吃饭,就是要钱点外卖。
妈妈说,女儿已经30岁了,就是不肯找工作,也不肯找对象,这可怎么办?
她总是说现在女孩子都不结婚了,结婚干什么?去伺候别人?生儿育女还不落好,我才不找男朋友,才不结婚呢!
那你出去工作也行呀,她每次找工作回来都会发脾气,说老板黑心,给这么一点钱还要求这个,要求那个。
后来干脆就躲在家里不出门,像个大宝宝一样靠父母养活,她每天的工作就是靠在沙发上玩手机。
这一天,妈妈下班后又看到女儿一副大爷的做派,正靠在沙发上一边吃着香蕉一边玩手机,妈妈拿起手机拍摄。
女儿看到妈妈正在拍摄自己,心里就知道不是好事,恶狠狠地站起来喊:“你拍我?你有病啊,你拍我干什么?”
说着,站起身就用手挡住了妈妈的镜头,想要夺回妈妈的手机,删除妈妈刚才拍到的一幕。
妈妈躲开后求救网友,说:女儿30岁了,还不找对象,也不上班,天天就在家当大爷。我下班后还得给她做饭。我该怎么办?请大家帮我骂骂她。
网友却说:这样的女儿还是自家留下来吧,不能让她去祸害别人。
也有网友说:不嫁人可以,不上班绝对不行。
还有网友说:我家26虽然不找对象,但是不要命的赚钱,然后想买啥就买啥。真的是不要命的赚钱,然后想方设法消费,真搞不懂现在的年轻人。
如果说受网络的毒鸡汤毒害,认为结婚后没好日子过,造成了恐婚,其实也能理解。但是你要上班赚钱啊!不赚钱怎么消费?不赚钱等父母老了你怎么办?
像网友说的这种情况,女儿虽然不肯结婚,但是会努力赚钱,至少让自己、让父母有所依靠,这还能说得过去。
像文中这位女孩,真是养废了!只顾着自己得过且过。最好的办法就是赶出去,不赚钱就饿肚子,她就知道想办法上班了。
笔者认为,孩子不能溺爱,赶出家门是最好的选择。您认为呢!
儿子啃老老父母可以起诉吗 人起诉啃老子女法院如何
儿子啃老老父母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法院如何判决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法律分析
法律对老年人的权益是有保护的,如果儿子啃老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诉讼费用怎么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与亲生啃老儿子怎么办理脱离关系?
亲生儿子办理不了脱离关系的。这个不存在什么“怎么办理”,你怎么办理都是没有用的,法律上绝对不承认、不允许、不支持亲生父母子女的关系——自然血亲的直系亲属关系,法律上不能够断绝、脱离。
所以说,只要是亲生的父母子女,无论是你儿子没出息啃老,还是你女儿有本事当了天后巨星,法律上都是无法脱离亲子关系的。并且当事人就断绝父母子女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去世而消灭。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也就是说,你登报发布声明说什么断绝关系,也没有任何用的。子女未成年时父母照样必须要抚养长大子女,父母老年之后子女依然必须要赡养父母。
你实在受不了啃老,可以不给他钱,也可以遗嘱不给他财产,但是亲子关系脱离不了。
一言以蔽之,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无法解除的。目前,我们没有关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在情感上断绝,但这种自然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法解除的。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无法人为断绝。
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儿子啃老如何通过法律解决
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的,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儿子啃老如何解决的这个问题,从此前的单一案例,到如今成为了社会上的多发现象,有部分老人愿意为了孩子付出,在孩子没有找到工作之前,但是如果强行违背老人的意愿,不去工作,那就是社会道德问题。在法律层面,也可以找到参考的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子女拒不赡养,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在该条法律条款当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儿子啃老,拒不赡养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为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作为年轻子女,还是要主动在社会上找一份工作,同时积极承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
为人父母的初心,都是为了孩子好,但是溺爱子女,成为他们日常花销的金钱来源,就成为了另外一种弄过爱的表达,这样爱的表达不建议,啃老问题,大多数时候都是一个社会道德问题,一个家庭对簿公堂的情况还是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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