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和旗是什么级别(盟和旗的区别)
内蒙古的行政区划里“旗,盟”等相当于哪一级别?
旗相当于县,盟相当于专区。
盟旗制度是清朝为分化蒙古族,控制其上层贵族而实行的政治制度,天命九年(1624)创立。
1、旗为军事、行政合一单位,由清中央就旗内王公中任命札萨克为其长,可以世袭;其职权为战时动员本旗兵丁出战,平时总揽本旗行政、司法、税收等项事务。
旗分两类:
①清中央委派大臣、都统、将军直接节制的总管旗,统称内藩蒙古,共61旗。
②清中央理藩院监督的札萨克旗,统称外藩蒙古,共 201旗。札萨克旗又有内、外之分。
2、盟为旗的会盟组织,合数旗而成。每盟设盟长一人、副盟长一人,原由盟内各旗札萨克在会盟时推举,后改由理藩院就盟内各旗札萨克中签请皇帝派人兼摄。
盟并非一级行政机构,盟长的主要任务是充当三年一次的会盟召集人,履行比丁、练兵、清查钱谷、审理重大刑名案件等职责,但无发兵权,不能直接干涉各旗内部事务,也无权向各旗发布命令,只是对盟内各旗札萨克实行监督,有责任随时告发札萨克的不法或叛逆行为。
扩展资料
盟旗制度的意义
1、盟旗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族封建主之间为争夺属民和牧场而引起的争端,有利于牧业的民展和社会的安定,同时由盟长监督和控制各旗,也达到削弱蒙古内部各封建主势力的目的,有利于清廷的统治 。
2、清政府在蒙古族居住地区推行盟旗制度,目的是要加强对蒙古族各部的统治,但是在客观上,有利于蒙古族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对于抵御外来入侵势力,也有着积极影响。
3、盟旗制度使蒙古族人民不能越旗游牧、耕种及往来、婚嫁。内、外札萨克之间,特别是蒙、汉人民之间的接触更在禁止之列。该制除在明代封建主长期内讧之后,对稳定蒙古社会秩序起过一定作用外,基本上妨碍了蒙古族的进步和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盟旗制度
内蒙古的旗与盟的划分与级别(是什么在什么之上)
盟,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类别与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相同,属地级行政区,是内蒙古自治区独有的行政区划。盟的管理机构为盟行政公署,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旗,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自治旗、林区、特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由地级市、盟管辖,是内蒙古自治区独有的县级行政区。
也就是说,盟是旗的上级行政区划。
扩展资料:
盟,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划分的地级行政区域,区域内包括若干个县、旗、县级市。现内蒙古自治区存在的盟有三个,分别是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和兴安盟。
内蒙古特殊的行政区划体制。盟履行自治区赋予的各项职责,享有施行大部分政府职能的权力。
“盟”这个级别实际上等同于“地区”、“专区”,只不过内蒙古自清朝延续下来的这一制度体系,与现行体系的两个层级发生了基本重合的现象,所以得以将特殊的名称保留下来。这里所说的两个层级,即盟(地区、专区)、旗(县)两级。
“盟”在最初出现的时候限制普遍要比今天多,各旗王公才握有实权,盟长往往只在各旗的经济、社会、军事往来中扮演斡旋角色,而且历史上往往是旗主或大贵族才有可能被推选为盟长,所以盟的一套机构为封建王旗上层人士“代言”是顺其自然的。这种情形在民国时期并没有显著改变。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旗
百度百科-盟
内蒙古的盟和旗相当于什么
内蒙古的盟相当于自治州、地级市、地区;旗相当于县级市、自治县、自治旗、特区、林区、市辖区等。内蒙古的盟在行政区类别上属于地级行政区,内蒙古的旗在行政区类别上属于县级行政区,这两种行政区类别都是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
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地处中国北部,地理上位于北纬37°24′到53°23′,东经97°12′到126°04′之间,东北部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交界,南部与山西、陕西、宁夏相邻,西南部与甘肃毗连,北部与俄罗斯、蒙古接壤,属于四大地理区划的西北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地势由东北向西南斜伸,呈狭长形,全区基本属一个高原型的地貌区,全区涵盖高原、山地、丘陵、平原、沙漠、河流、湖泊等地貌,气候以温带大陆性气候为主,地跨黄河、额尔古纳河、嫩江、西辽河四大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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