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内探视权是否可以单独起诉(婚姻探视权)
探视权可以给你看看孩子不给接回家住几天。只给看的情况下我可以起诉吗?
探视权并不一定只让看不让接走孩子,带走是属于探望性探望。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约定的时间到了之后需要将孩子送回去。所以只给看不让接回家的情况是可以起诉的。
法律分析
探视权并不一定只让看不让接走孩子,探视时一般可以将孩子接到住所处一起生活几天,具体是否可以接走需要结合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来判断。如果不让接走可以去法院起诉,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诉讼费用怎么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离婚可以起诉探视权吗?
您好,在中国,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是由法院判决的。如果没有离婚,但是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产生了争议,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但是,如果没有离婚,而是只是分居或者分手,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和探视权的问题则需要通过协议或者诉讼来解决。
如果没有离婚,但是父母分居或者分手后,一方想要探视孩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获得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利益和父母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如果父母中有一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孩子的抚养存在问题,法院可能会限制该方的探视权或者取消其探视权。
总之,无论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和探视权都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如果您有类似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探视权纠纷可以单独起诉吗?
探视权纠纷可以单独起诉。双方离婚以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利去探望子女的,而另一方应当提供协助,父母双方是可以对行使自己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等进行协商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需要由人民法院来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探望权又称其为见面交往权,指的就是离婚后不直接去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来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一种权利。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主要为离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那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则为离婚以后直接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主要是离婚以后父亲或者母亲对于自己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是在法律上加以规定的,是因为这不仅仅是亲属的一种权利,更是一种基本的人权,父母子女之间是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感情,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分开而发生变化。探望权所产生的时间应当是在离婚后。离婚以前,父母是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的,与子女是共同生活在一起,共同来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并不存在。离婚以后,由于父亲或者母亲一方无法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便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是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健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可以起诉变更吗
离婚协议往往将双方的法律权利以及法律义务进行的分配,但若是当事人认为不妥想要进行变更时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交由法院进行判决,对于合理的起诉要求往往也是能够得到认可的。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可以起诉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可以单独起诉吗?
探视权 我们大家肯定都是有所了解的,一般情况下是会发生在双方有孩子的 离婚 案例当中的。对于孩子归属的另一方来说探视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是往往因为孩子的探视权而引发的争议也有很多。那么探视权可以单独起诉吗? 一、离婚案件中涉及探望权的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法》的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 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探望权,你应当在 起诉书 中的 诉讼 请求中明确写出来,最好写清楚是每周探视还是每月探视,探视的天数,探视时间也最好写明了。这样法院会根据你们双方的实际情况会酌情判决的。 如果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的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判决你们离婚,且 判决书 已经生效,但是在离婚判决中未对探望权一事没有做出判决,你们双方中任何一方可以就探望权一事单独向法院起诉。 婚姻法 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探视权可以单独起诉 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 离婚协议 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条款为探视权的行使提供了诉权保证,弥补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做为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 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此条款也为不正当行使探视权制定了惩戒基础。 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探视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也应遵循这个规律,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的角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对于 探视权可以单独起诉吗 的问题我们国家是有着相关规定然后我们可以从相关规定中看出。探视权其实是可以进行单独起诉的,我们国家对探视权的规定是有探视权的一方,如果要行使权力的时候另一方应该进行配合,如果不配合的话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
探视权可以单独起诉的吗
探视权可以单独起诉的。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在离婚后,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且双方因探望权产生纠纷的,可向法院起诉,只要起诉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法院就应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裁判、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