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网(法院执行网查询系统)
中国执行网是什么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用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之一,公布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2013〕13号文件印发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全面公开、裁判文书信息全面公开、执行信息全面公开。
扩展资料:
2013年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依照该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具有六种情形之一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该规定实施后,各级人民法院开始依职权作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2013年10月24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面向社会开通。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输入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来查询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首页
中国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如何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个人的征信信息。
1、首先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
2、然后鼠标下滑找到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点击马上开始。
3、登录自己的账户。
4、选择了验证方式,可以使用图中三种验证方式。
5、用户选择要查询的信用信息产品,点击下一步。
6、一般在提交查询申请后的第2天,按照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反馈含有身份验证码的短信。个人需在收到身份验证码的7天内,登录网站使用身份验证码查看信用报告。
补充:
1、若是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用办案时留下的证件信息和手机号码进行注册,登录查询我的案件流程信息、法官咨询交互等服务。系统注册时需要向当事人办理案件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进行验证确认。
2、若非案件当事人,想查询被执行人:首先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首页的“综合查询被执行人”,在页面上填入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执行法院范围及验证码,就可以进行查询。
全国法院执行公开网要延迟多久?
期限为2年,可以延迟1-3年。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之一,公布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在该网站上,可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消费人员信息、被执行人信息等。
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和组织,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
3.除了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还可以查询对方“案底”。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
全国被执行人查询系统入口:
一、什么是被执行人查询系统,怎么用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简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院在执行中作出决定,将符合《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后,会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然后也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将信息集中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布。登陆网站后,只需要输入部分姓名、名称就可以进行免费查询,可以查到的失信信息包括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执行法院、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具体失信情形、发布时间。目前,除军事法院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可以在平台上查到,这对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了解特定人员、企业的失信情况非常有益。与被执行人信息平台类似,当事人认为信息有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后,信息也可以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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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执行人查询系统的意义
在法院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建立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通过这两个平台,社会公众能够查询、知晓被执行人和执行案件的相关信息,有助于防范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的信用风险,所以充分了解和用好这两个信息平台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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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执行人查询系统的法律说明
1、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2、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3、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5、本网站属于政府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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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网址是什么?
如果需要查询被执行人信息的,可以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在该查询系统中,可根据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的任意一项进行查询,操作非常简单方便。
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
全国法院被执行查询网
1. 被执行人查询
2.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被执行人查询 一、中国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现就有关事项申明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二、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五、本网站属于 *** 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二、中国法院网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案件状态显示:
“已结”是表示本次执行程序已经终结。
“执行中”是指通过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启动了执行程序,执行工作处于执行程序的运行中,尚未执行终结。
扩展资料:
第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第十九条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三、如何查询被执行人账户
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十招 第一招,到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查询被执行人的基本开户情况,有外币业务的单位到中国人民银行外资科查询外币开户情况。
第二招,到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情况,其中有企业银行开户情况,外资企业和私人企业有审计报告,可从审计报告中查询企业存借款银行。 第三招,到国税局查询企业缴增值税帐户。
第四招,到地税局查询企业缴所得税或营业税情况。 第五招,到电信局查询企业电话费从那个帐户交纳(适合被执行人为大型企业及其集团)。
第六招,到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查询企业缴纳水费、煤气费帐户。 第七招,到电力局查询企业缴纳电费帐户。
第八招,以采购方的身份电话谈业务,问对方将钱打到那个帐户上。(此招防不胜防) 第九招,通过银行查银行,通过查询银行来往帐及单据,摸清对方资金走向。
第十招 通过职工发工资所在银行倒查企业存款情况。
四、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
如果需要查询被执行人信息的,可以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在该查询系统中,可根据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的任意一项进行查询,操作非常简单方便。
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zhixing.court.gov/search/
五、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查询已结案什么意思
案件状态显示“已结”是指案件已经了结或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了法定义务,或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了。
执行案件,结案情况主要有:
1、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先暂停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其他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形发生,可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法院执行系统并无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可选,暂用“结案”代替。
3、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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