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没财产争议如何申请(离婚双方无财产争议)
民法典离婚后财产争议如何处理
针对 离婚 后的财产争议,一般分为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等两种情况,法院一般会按照实际情况,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下进行分割。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保护双方签订并登记的《 离婚协议 》以及法院的 离婚判决书 ,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会真正意义上处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一般来说有三种情况法院会对离 婚后财产 进行实际处理: 一、离婚时部分财产没有分割,在离婚后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二、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 三、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财产争议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无财产纠纷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写没有财产纠纷的离婚协议书需要包括如下几点1、写明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和基本信息;2、写明离婚的原因以及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3、写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4、写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相关问题;5、写明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离婚协议上应当有夫妻双方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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