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精神病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女方有精神病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
离婚精神病孩子抚养权可以归谁?
离婚 精神病 孩子抚养权 可以归谁?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 抚养 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 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抚育费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 工资 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抚育费数额 子女抚养费 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 丧失劳动能力 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再婚 ,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关于 抚养权 变更的规定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 子女抚养权 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 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 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管自己的孩子是处于那种情况,双方离婚之后都要协商孩子 抚养权归谁 的问题,对没有民事能力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必须要坚持长期给抚养费,所以,当了父母就应该有当父母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不管有病还是无病都应该好好的抚养。
女方有精神病离婚女方想抚养权咋争取?
孩子的抚养权一向是众多离婚夫妻重视的问题,夫妻双方都想抚养孩子,法院会综合考量两个人的状况以及经济条件。关于女方有精神病史,起诉离婚时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该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女方有精神病,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无法给孩子正常的教育,所以男方可以利用好这一点,向法院提交女方曾经有过病史的证据,要求法院将抚养权判给自己。
其次,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要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跟着父亲生活或许不是一件坏事。
最后,男女双方可以好好坐下来调解一下,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最好,如果不能那就要求代理律师向法院沟通,呈交证据。
一:如果把证据交上去,那么女方基本不可能获得抚养权。
女方有精神病,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无法给孩子正常的教育,所以男方可以利用好这一点,向法院提交女方曾经有过病史的证据,要求法院将抚养权判给自己。

二:男方一定要果断,既然想要孩子归自己,那么一定不要去同情女方。
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要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跟着父亲生活或许不是一件坏事。
三:精神病随时有可能会发病,孩子是两个人的,并不是女方一个人的。
男女双方可以好好坐下来调解一下,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最好,如果不能那就要求代理律师向法院沟通,呈交证据。
女方有精神病男方提出离婚抚养权会给女方吗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角度出发。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生活,但有精神病的例外。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若是女方患有精神疾病的,一般会被认为属于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原则上不会判给女方抚养。孩子在八周岁以上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男方有可能得到抚养孩子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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