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与相邻权举例(地役权与相邻权的联系)

2023-03-30 法律责任

比较相邻权和地役权

1、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2、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地役权与相邻权举例(地役权与相邻权的联系)

求地役权举例说明。谢谢!

例如:李四就给张三一笔钱仅仅购买了张三土地上的修水渠的使用权,这就是说李四得到了张三土地上的部分地役权。从上面的这个故事可以看出来地役权需要两个要素,需要有两片土地和两个土地所有人;这两片土地需要相连。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天的概念已经扩展到了不仅是相邻地区,也可以是不相邻地区,地役权可以是暂时性的购买也可以是永久性的购买。

扩展资料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1、相邻关系为土地所有权内容当然的扩张或限制,是法定的;而地役权则为土地所有人间基于契约而生之所有权扩张与限制,是意定的。

2、因此基于相邻关系而发生的所有权的扩张或者限制仅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发生,即若不进行该种限制或者扩张那么土地所有人就无法正常实行其土地的利用,因此相邻关系进行的调整是法律的底线;而地役权则是于相邻关系之外土地所有人更进一步对自己权利的扩张,因为是基于合意设定所以其范围几乎是没有限制的。

3、相邻关不是独立的权利,乃是为所有权本身的限制或扩张;而地役权则是因他物权而受一时之限制,是一种独立的权利。

4、因为相邻关系是法定物权,所以相邻关系之成立及对抗第三人,均不需要进行登记;而地役权作为意定物权,则需要进行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举例子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的。1、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2、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3、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区别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如下:

一、概念不同

1、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

2、相邻权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二、性质不同

1、地役权是独立的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

2、相邻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其实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不是独立的物权。

三、适用原则不同;

1、地役权不要求土地相邻。相邻权要基于相邻的土地;

2、地役权的权利行使只限于对土地;相邻权包括土地和地上的建筑物。

四、产生原因不同

1、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具有法定性;

2、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具有意定性。

五、有偿性不同

1、相邻关系是法律规定的,相邻人利用相邻他方的不动产是必须的,因而是无偿的;

2、只有在相邻人利用相邻他人的不动产而造成损失时,才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3、地役权以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综上问题所述,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性质不同,适用原则不同,产生原因不同,有偿性不同。建议有需要的话自行了解区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怎么理解~ 举个例子理解下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地役权”.

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的.

1、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2、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3、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

公基:地役权与相邻权

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是根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基于相邻关系可产生相邻权。相邻权与地役关系均涉及两个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有相似性,但是二者的区别是区分二者的关键:

第一,相邻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地役权主要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

第二,相邻权是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扩张和权利的延伸,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

第三,相邻权所涉及到的内容是请求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提供一个最低级别的便利;但是;地役权的内容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它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

第四,相邻权的的获得方式是无偿获取;但是地役权是由双方主体约定的,有偿无偿均可。

【真题自测】

阳光小学为学生方便上下学乘坐地铁方便,与隔壁保险公司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利借用保险公司的道路通行,每年支付给保险公司三万元。阳光小学享有的是以下哪一种权利?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B

【解析】相邻权的取得均为无偿,而地役权的取得是有偿无偿均可。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均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此题不涉及,排除。故本题答案是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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