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2018年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的词条

2023-03-30 法律法规

开汽车撞到人之后立即逃跑是否还不够恶性呀?要反复碾压行人之后才逃跑才够恶性呀?

车撞人以后立即逃跑,已经属于恶性的交通事故了,如果反复碾压行人的话,那么交警部门一定会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的刑法来追究。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

发生事故后,要经交警部门调查,再确定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在确定属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没有人员重伤或死亡,逃逸的驾驶员要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肇事者的处罚是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会终身吊销驾驶执照,司机还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 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

1、交通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解释》中“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等,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若主观上认为后果严重,自己已构成犯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刑法仅处罚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客观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或威胁的行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这说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即交通肇事行为产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义务:一停车义务;二保护现场;三抢救伤者和财产;四报警;五听候处理。这五种义务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义务。其中抢救伤者和财产亦是刑事义务。《解释》中“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法律追究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应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

⑴民事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义务;

⑵五项行政义务;

⑶抢救伤者和财产的刑事义务。所以交通运输肇事后,行为人负有上述三类义务,为逃避任何一类义务,在主观上都具备了应受刑法加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什么是逃跑,词义是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在这里认为应界定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要与脱逃区别开来。脱逃词义是脱身逃走。在刑法意义上,构成脱逃罪的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所以脱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后而脱离。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已被事故处理机关采取关押或押解途中而脱逃,对行为人的脱逃行为,应认定为脱逃罪,另行定罪处罚,而不是以交通运输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

4、“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

依据《解释》规定逃跑的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那么如何理解“在发生交通肇事后”。这个时间段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行为人在这个时间段逃跑的,属于《解释》规定的“逃跑”行为,在被关押或押解途中脱逃的,属脱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点,并不限于当场。行为人在被事故处理机关带去谈话尚未采取关押措施时,趁人不背离开的,仍应认定为《解释》中的逃跑。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潮,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一)现场的概念

在实务中,有些行为人并非在肇事后马上离开事故地点,而是在送伤者前往医院救治后或者在等待交警部门的处理过程中逃跑。对于这种情况,行为人既然选择了逃逸,其主观上必然存有恶性,对于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目的由交通肇事的过失性变成了放任结果继续发生的随意性和避免承担法律责任的逃避性,因此,送伤者前往医院救治或者在等待交警部门的处理过程中逃跑的行为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交通肇事后不离开现场也可构成逃逸

如果仅从字面意思上进行理解,逃逸是指为躲避一定的事物而逃跑,但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认定还应当包含两个本质内容:

一是逃避抢救的义务;

二是逃避责任的追究。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一个行为,即符合逃逸的要件。因此,即使不离开现场,只要行为人未对受害者采取积极的救助义务或有推卸法律责任的故意,即可认定为逃逸。

(三)交通肇事后离开现场未必构成逃逸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符合逃逸构成要件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要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因为逃逸是一种直接故意行为,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但行为人在并不知晓的情况下做出了逃逸的行为,但其主观上没有逃逸的目的,则不能认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

2018年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8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由此可见,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还是比较多的,这种行为是逃避责任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及时报案,以免对受害者造成更大的伤害。

以下6种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交通肇事责任认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

a、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b、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扩展知识:

一、交通肇事逃逸,一定是终身禁驾吗?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正确。注意上面说的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说一定要吊销驾驶证,也有可能不吊销。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界定够不够成犯罪?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三、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样认定?

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未等交警到达即弃车离开了现场,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即便之后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已经成立,不能因后来的自首而否定当时的逃逸事实。

然而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虽然不能否定逃逸定性,但并不妨碍对自首情节的认定。法院根据其自首情节,应当依法减轻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2019

包含2018年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的词条

开车事故私了不行在经工算肇事逃逸不算?

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道路交通肇事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7月22日公安部令第146号发布 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电瓶车与摩托车相撞,双方都没私了,也没报警,就都离开了,隔一天报警先走的一方算肇事逃逸吗

先走的一方算肇事逃逸。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肇事逃逸被拘案例:

2018年9月27日晚上10点过,成都交警五分局接到市民报警称:成华区北湖公交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骑电瓶车的中年妇女被一辆轿车撞倒,肇事车辆当场逃逸。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被撞到的电瓶车司机受伤严重,全身多处骨折。据目击群众介绍,肇事车辆是一辆共享汽车,但因为车速太快,没有看清车牌,现场也没有留下更多的有效证据。民警试图调取周边的监控探头,

寻找肇事车辆。但由于事发地附近正在施工,周边的监控覆盖并不完备,没有获取到肇事车辆的有效信息。

“我们找到成都市内所有共享汽车公司,提供当晚车辆行驶轨迹。”成都交警五分局事故大队副大队长张平介绍,经过逐一排查,民警锁定了某公司旗下的一辆新能源轿车。“从时间上来看,当晚22时18分,这辆车曾经过这个路口。”

锁定了车辆,并不意味着锁定了嫌疑人。

共享汽车公司提供的该车注册人信息显示,租车人为杨某某,今年50多岁。当民警找到杨某某时,他却坚称自己从未注册过共享汽车。在反复询问中,杨某某无意间透露了一个细节:会不会是儿子注册呢?

随后,民警找到了杨某某的儿子杨某。在民警面前,杨某承认自己偷用父亲身份证和驾驶证注册了共享汽车平台账号,然而,肇事逃逸的却另有他人。

杨某称,事发当天,几个朋友在外喝酒,之后他把手机借给了朋友张某洋。就这样,喝了酒的张某洋用杨某父亲的账号,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租用了一辆共享汽车,行驶至龙潭寺北湖公交站附近时,不慎撞倒了一辆电瓶车。

当时,无证酒驾的张某洋想着注册人不是自己,不会被抓到,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当场逃逸。随后,民警将张某洋传唤到分局,18岁的张某洋如实供述了上述细节。

2019年11月5日,成都交警五分局破获了这起案件。张某洋因交通肇事逃逸、无证驾驶等多项违法被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环球网-18岁男子用朋友账号租共享汽车 无证酒驾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新交规怎样赔偿对方?

1、肇事逃逸,交警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负事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修订后施行)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造成致人轻伤以上,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一次记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21年4月29日起修正施行)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4、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只要没有出现保险公司免赔情形的,如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等情形的,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前提是要向保险公司报险。

弃车逃逸的定义是什么?

1、“弃车逃逸”,是交通肇事逃逸。

2、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3、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

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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