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民法典(维护民法典权威)
民法典对医护人员的影响
《民法典》第1226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相较于《侵权责任法》,《民法典》将“个人信息”也纳入到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应泄露的侵权责任当中。《民法典》第1228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较《侵权责任法》第64条规定新增了“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表述。该变动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规定的“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一脉相承,对我国近年来屡有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发出强烈的制止信号,进一步明确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需承担法律责任,系为捍卫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保护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十篇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 百科 全书”,是为民之法典,是积微之大政,是我国法治建设和发展的重大成果,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推力。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民法典进社区”主题 活动 总结 ,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一
为深入推进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三山经开区人社局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开展贴近居民生活、贴近工作实际的民法典宣传活动。
一、集中组织学习,形成学习氛围
把《民法典》的宣传学习纳入2022年度三山经开区人社局普法责任清单。于5月18日组织了一场面向全局干部职工的民法典学习讲座,讲座对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进行了详细解答,对一些亮点、 热点 条款进行了热烈讨论,形成了学习贯彻《民法典》的良好氛围。
二、印发宣传材料,做好政策宣传
利用三山经开区政务大厅电子屏滚动播放民法典宣传视频,向办事群众宣传民法典知识。制作民法典宣传展板,摆放于婚姻登记大厅,制作民法典宣传小册子,发放给来办理婚姻登记的群众,安排工作人员现场讲解民法典中有关婚姻家庭的条文,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
三、民法典进社区,“典”亮美好生活
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民法典进社区”宣传活动方案》,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各镇街、村和社区通过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为城乡社区居民讲法治课20余次,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咨询80余人次,播放法治公益视频20余条,发放民法典宣传材料3000多份。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让民法典进村居,走进群众心里,“典”亮群众美好生活,切实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安全感,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二
2022年是《民法典》颁布第二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的重要指示,5月25日龙山司法所在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组织开展了一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活动,切实提高辖区居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增强《民法典》在群众中的影响力。
活动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为居民详细解答了《民法典》的部分法律条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居民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守的规范。同时向居民表示如法律方面需要援助、存在困难可随时向社区联系或者通过重庆村居法律顾问微信小程序网上申请,社区均会及时予以帮助和支持。
普法活动结束后,司法所还组织了部分人员开展了心理团辅活动,通过 自我介绍 、团体活动、心理小游戏等多形式带动大家学习如何做好情绪管理人。
本次普法活动主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开展《民法典》读书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旨在更深刻的解读民法典。在辖区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让居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此次普法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发放宣传册1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余次。参加活动的居民也表示通过司法所举办的这次活动不仅使学到了 法律知识 ,还了解了一定的心理知识,回去之后一定要向周边的人宣传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
“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三
5月24日,岳阳经开税务局青年突击队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进社区”活动,派出9个小分队走进多个社区,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解读《民法典》等形式,让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中,做到法律服务与群众零距离。
活动中,小分队成员向社区居民讲解《民法典》编撰的意义和新增与居民息息相关的各类条文,例如人格权、居住权、离婚冷静期、继承人宽恕制度、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等。宣传活动过程中,小分队成员还分发《民法典》小读本、纪念用笔、亮点解读单张以及宣传折页等宣传材料300余份。
“通过这些小同志的讲解,我了解了《民法典》中老年人相关权益的法条,尤其是对于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有了更明确更细致的规定,这给我们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了更加坚强的法律保障。”大桥社区的王大爷说。
《民法典》涵盖了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合同关系以及家庭关系等,每个自然人和组织都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正常生活、生产。岳阳经开区税务局青年干部潘威说,本次活动的重点是传达“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让群众认识到《民法典》对自身利益保护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遵法、守法、找法、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四
为推动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5月18日,新华 保险 三明中支及本部辖区组织宣传人员前往碧桂园玖珑社区、三元区第二实验学校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户外宣传活动。此次,三明中支开展的宣传活动,吸引了社区居民、学生家长等前来咨询,宣传人次约70余人,有效的提升了群众的参与度。
活动现场悬挂“‘普’福八闽,‘法’惠人生”的横幅,摆放“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展架,我司宣传人员走入社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与居住在当地的小区业主、学生家长等开展宣传 教育 ,现场向过往群众宣传民法典及金融知识,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及物品,认真介绍民法典知识、防范风险技巧。通过本次主题宣传月户外宣传促进了群众法治素养的提升,创造了民众能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五
“原来我们每天的生活都与民法典有关系,民法典就在我们身边。”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大渔社区居民李女士这样说道。今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拉近民法典与社区群众的距离,5月23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干警们走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当天上午10许,干警们不顾疲劳,步行两公里来到了辖区内的大渔社区,通过发放资料、现场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社区居民详细讲解了民法典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
检察官王霞针对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条进行重点宣讲。“离婚冷静期制度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常常有些矛盾,遇到这个问题要怎么解决?”“民法典是否保护我们公民的个人信息隐私权?”
在活动的现场,检察官黄云爽针对居民关心的法律问题和生活中常见的事例,通过用鲜活案例,以案释法,通俗易懂的阐明了民法典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守的规范。宣传活动得到了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社区群众纷纷表示:这次活动,收获很多。真正明白了民法典是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可以说是“社会生活中百科全书”,也是权利保障的宣言书。
通过开展此次民法典进社区的活动,在社区营造了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使社区居民群众对民法典有了更全面的、深刻的了解,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学习民法典,养成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思维和行动自觉。
下一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不断拓宽普法 渠道 、创新普法的形式,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六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对《民法典》的知晓率和认知度,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近日,古田县司法局城东司法所深入文兴社区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向辖区居民及沿街商户发放《民法典》宣传折页、《宪法》等宣传材料,重点宣讲《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并结合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家庭财产继承”“居民物权保护”“社区婚姻家庭”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让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民法典》是保护老百姓自身权益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式法典。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为辖区的安定稳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七
2022年5月是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5月24日上午,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梁家司法所联合社区法律顾问组织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在梁庄街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设置服务台、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进银行、进商铺、进摊位向群众广泛宣传民法典内容、发放宣传品,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结合案例,详细解答群众普遍关注的邻里纠纷化解、离婚析产、 家庭教育 、集体财产保护等方面问题,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处理矛盾纠纷,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现场群众纷纷表示:“原来民法典跟我们的生活离得这么近,真是活到老学到老。”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单、宣传册2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0余人次,畅通了民法典普法宣传的“最后一米”,不仅真正让群众零距离了解民法典,更使全镇百姓的法律意识得到切实的增强,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梁家司法所将继续深入推进民法典宣传工作,宣传民法知识、讲好民法 故事 ,全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八
为进一步强化居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居民的依法维权能力,5月24日下午,长乐坊司法所联合碑林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走进长乐坊街道环东社区,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讲活动。活动邀请到了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田律师为大家带来了一堂精彩、实用的法律知识盛宴,辖区居民3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宣讲过程中,田律师围绕《民法典》中物权纠纷、房产继承、婚姻家庭纠纷、抚养权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解读,结合大量实际案例以案释法,针对居民百姓关切的法律问题及《民法典》中的重大变化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对居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逐一进行分析,让居民更加容易理解,同时积极引导居民用法律武器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和规范约束自身举止言行。宣讲活动中,居民们听得津津有味,现场学习气氛非常热烈,田律师的精彩讲解不时引起阵阵掌声。社区居民们纷纷表示《民法典》真是一部生活的百科全书。
宣讲结束后,田律师还为居民们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为的是让居民们面对面的、清楚地咨询了解自己遇到的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对于居民们咨询的问题,田律师通过大量的类似案例结合相关法律及政策进行了专业、细致的解答,及时为居民们解答了法律方面的难题。
本次活动的开展,加强了居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也让居民们更近地接触法律,增强了居民们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引导居民们按照法律途径,通过法律手段依法实现诉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九
为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妇女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5月25日,由区妇联、潘塘街妇联和区阳光妇女 儿童 服务中心共同举办的“妇联送法到乡村”宣讲活动走进潘塘街,区、街妇联相关领导及各村(社区)妇联干部参加活动。
活动中,湖北精图治律师事务所余浪律师根据初次课堂的反馈将内容定位到大家普遍关切的几个问题上。她从签订合法的离婚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被拐卖的婚姻应该何去何从、婚房分配三个方面入手,结合法条及实际案例细致入微地讲解签订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重要性、构成婚姻胁迫的要件以及婚姻撤销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干货满满受到基层妇联干部欢迎,大家认真做着学习笔记。
2022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5月以来,新洲区各级妇联组织以“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积极开展“民法典进乡村、进社区”宣传活动。邾城街、徐古街、三店街、汪集街、凤凰镇、阳逻街、道观河管理处、阳逻开发区等街道妇联及巾帼志愿者走街串巷发放《民法典》宣传单,用通俗易懂的言语向居民仔细解读婚姻家庭、家庭教育等相关内容,引导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辖内居民连连点赞。下一步,区妇联将持续开展“妇联送法到乡村”宣讲活动,做到全区15个街镇全覆盖,把法律知识和法治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十
2022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近日,宜宾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系列普法活动,让“民法典”走进农村、深入企业,为基层群众和企业员工呈上一份丰盛的法治大餐。
翠屏区:民法典宣传进农村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升辖区村民法治意识。2022年5月12日上午,翠屏区司法局永兴司法所牵头在永兴镇安康社区开展了一场“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采取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邀请腰鼓队巡回宣传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教育引导村民自觉遵纪守法,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正确处理好邻里纠纷、土地山林纠纷、生产经营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7人次,为乡村振兴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南溪区:民法典宣传进企业
为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治理念,更好地用法治思维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自5月10日起,南溪区司法局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主题宣传活动,为“徽记食品”“六尺巷酒业”“四通物流”等区内20余家重点企业开展《民法典》培训和法律咨询。
活动中,南溪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分别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民法典、公司经营、 劳动合同 等方面的宣传,并赠送了丰富的法律法规资料及宣传物品,并详细解读了《民法典》编篆的理论意义和实践需要。普法宣传活动主题鲜明、内容详实、针对性强,通俗易懂,引人入胜,再次点燃了企业职工学习民法典的极大热情。
此次送法活动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企业员工纷纷表示:这顿“法治大餐”让大家熟悉了《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了解到很多实用的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希望此类普法活动还能多组织、多开展。
“八五”普法实施以来,南溪区司法局深入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累计开展各类普法活动50余次,服务对象几千余人,营造了良好的民法典学习宣传氛围。下一步,将以“实心干事、科学作为”契机,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切实用司法效能为企业赋能,营造优良的法治营商环境,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百姓心里。
江安县:民法典宣传进寺庙
为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深化“法律七+七进”活动,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5月17日,江安县司法局联合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前往留耕镇金仙洞寺开展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暨送法进寺庙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主讲人王正权副局长首先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结合具体案例,以案释法讲解了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知识,现场解答了群众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示符合法定条件的群众可以向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随后,石安德副部长逐条详细讲解了今年6月1日即将施行的《宗教活动场所 财务管理 办法》,并就食品安全、防灾减灾、森林防火、疫情防控等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此次活动,受教育僧侣、信众共计2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50份,解答咨询3件。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增强了僧侣及信教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提升了依法治寺的能力,为建立和谐宗教关系奠定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据悉,“八五”普法实施以来,宜宾市司法局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深入学校、企业、社区、乡村等一系列普法活动,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让更多的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屏山县:民法典现场进彝乡
5月是“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宣传民法典,推动民法典走进彝乡。近日,屏山县司法局清平司法所联合乡综治办开展了民法典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围绕《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详细讲解《民法典》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以此引导彝族村民学法、懂法、守法,让《民法典》的精神深入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走进群众心里,依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活动中,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民法典宣传折页,以简明的案例向群众解答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物权等各编的内容,引导群众主动学法;同时,工作人员还根据近期群众反馈的法律问题,现场解答了关于居住权、离婚冷静期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余份,讲解普法案例4个,解答群众咨询10余次,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活动结束,群众纷纷表示:送法进彝乡活动,让大家加深了对《民法典》的了解,实用性很强,增强了《民法典》在彝族乡镇的知晓度,提高了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思想意识,希望此类活动还能多组织、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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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拆迁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243条:农村征地补偿3项变5项!
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243条是对征收补偿问题作出直接规定的条款: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该条款以“法律”的层级明确了以下两点:
一是征收行为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谓“商业开发”不得通过征收途径推动。该款的规定为征收拆迁套上了“公共利益需要”这一紧箍咒,对减少征地纠纷发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是农村征地必须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由以往的3项调整为5项。该条款延续了《土地管理法》的新规,将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此项在原《物权法》中已有体现)明确写入法律之中。有望有效遏制一些地方“只补地不补房”所导致的遗留问题及其在多年以后造成的新的纠纷。
《民法典》第150条:受胁迫签约可主张撤销
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实践中,被拆迁人一方因遭受种种逼签行为而违背真实意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屡见不鲜。而法律性质为行政协议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同样具备合同属性,受《民法典》上述规定的调整和影响。“起诉主张撤销”就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重要救济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就规定,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
显然,在涉及已经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的履行及其效力的问题时,《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仍是十分重要的依据。
《民法典》第237条:物权复原请求权,“恢复原状”有依据
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237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这里面的“恢复原状”是实践中房屋遭打砸破坏甚至部分强拆时被拆迁人可能选用的诉讼请求。需要指出的是,“恢复原状”的适用有其客观条件,即房屋是否具有被恢复原状的可能性和现实必要性。
若涉案房屋系被错误认定为违建,或者并未在征收范围内而遭“误拆”,那么恢复原状是确有必要的。
而对于已经被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而言,若其已在强拆中被彻底摧毁成废墟瓦砾,则通常法院不会支持被拆迁人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被拆迁人可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直接主张行政赔偿。
《民法典》中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很多,被拆迁人可利用其充分捍卫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其他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为什么要制定《民法典》?
首先,青少年应该具有守法意识。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内容关乎每个人,很多都涉及人与人之间的日常范畴,它囊括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民事法律,将直接影响到十几亿国人的社会生活。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守法是法律实现的最基本途径。《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作为祖国的未来,遵纪守法是对青少年的最基本要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监护人和各机关部门做出了要求,同时也有未成年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的内容,这明确地对未成年进行了守法的要求。知法且守法,这将最大程度地使人保护自身权益不为他人损害,同时可以规避风险。
其次,青少年应该具有权利意识。
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等平等保护的法典,可以说它是对公民日常权利的明确和保护。《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我们有权享受国家给予的一切权利,我们不仅要对这些权利有基本的了解,而且当有人试图侵犯我们的权利时,我们应当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我的权利。
当我们的力量不足以保护自我时,要记得《未成年人保护法》始终站在我们背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都是对我们自身安全和权利的保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我们的保护。
最后,青少年应该具有规则意识。
民法典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完备的、精确的法律规则,在市场经济的法治环境中,规则意识是核心。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享受应有的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遵守相应的规则。树立规则意识,重点在于能够自觉以规则作为行为的指引和准绳,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在与他人交往时平等诚信,不侵犯他人权利,不破坏社会秩序。
规则意识是对自身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是对公平公正的支持。这不仅有益于自我和他人,而且对祖国的未来发展有重要作用,毕竟国家稳定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前提,拥有稳定而正确的社会秩序,才能使发展与前进无后顾之忧。
赞美民法典的句子摘抄大全?
民法典美在核心价值。民法典开宗明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直接作为立法根据和立法目的。民法典所确立的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自由、公正、诚信、文明、和谐交相呼应、相得益彰。在民法典的具体规则中,“好人条款”免除助人为乐者的后顾之忧,鼓励与人为善,彰显社会正气;“英烈条款”强化英烈名誉保护,让英烈精神浩气长存,坚决捍卫国家的精神坐标和中华民族的不朽脊梁;“树立优良家风”入典,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实现“家和万事兴”。
民法典美在“绿意盎然”。中国正在建设和迈向生态文明型社会,民法典不仅确立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而且将该原则注入到各分编的具体规范之中。在土地利用方面,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用益物权人亦应按照绿色原则的要求行使权利。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负担节约资源、避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之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相关当事人仍负担旧物回收之义务。就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编设立专章作出规定,在《侵权责任法》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基础上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增设消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之责任承担方式,确立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修复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公益诉讼,并明确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之赔偿责任。可以说,民法典不是零星点缀的“绿色”,而是贯彻始终的“绿意盎然”。
民法典美在人文关爱。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既一般性保护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又丰富和扩充了具体人格权的类型和内容,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辅相成,闪耀着人文主义光芒。在具体人格权中,明确性骚扰行为的民事责任以及相关单位的防范义务;完善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违法性认定标准,合理设定姓名、肖像等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规则;将信用权益纳入人格权保护范围,详细规定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在人格权救济制度方面,设立诉前禁令制度,明确违约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侵权责任编保护规范的基础上建立了更加全面的人格权救济制度。人格权的独立成编及其科学细致的规范设计,彰显了民法典的人文关爱。此外,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等需要呵护的人群,民法典在明确规定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和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之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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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民法典 手抄报 简单又漂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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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学习心得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了给人民群众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人民群众正当的合法权益涉及精神层面、道德层面、知识层面、物资层面、社会层面等等方方面面,特别需要编纂一部法典来规范,顺应历史发展、时代要求和人民期盼,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社会秩序更加和谐有序,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石。
“改革开放40年的 经验 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社会主义法制框架是健全的,但从实践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在捍卫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方面缺乏健全成熟民生法律规范。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出台一部健全的民生法律规范,是推进改革的需要、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期盼的重要举措。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5年多的共同努力,民法典终于于今年正式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在依法治国历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法治社会的建成,光靠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律是不够的,对于我们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来说,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努力,把这部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执行好,以深入实施这部好法律为契机,整体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全面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 教育 。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俗话说:“好酒也怕巷子深”,宣传的重大意义在于家喻户晓、人脑入心。我们加强对普法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通过发放纸质的、电子的读物,运用各种媒体、平台推介,干部进村入户讲解等多 渠道 多 措施 ,让群众原原本本地学、明明白白地悟,熟悉民法典章节内容,使民法典在群众心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成为保护群众切实利益的“红宝书”,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干部”,党员干部是具有先进性的群体,党员干部做遵崇民法典的先锋战士。一方面来说,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党员干部直接相关,实施民法典的水平和效果,直接衡量践行宗旨观念、人民至上理念程度;另一方面,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群众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我们要带头学习执行民法典,以“领头雁”的榜样标杆效应,进一步推动身边人、周围人、单位人深化法治思维、强化法治理念、营造法治舆论氛围,把民法典的贯彻执行推向一个新境界。
“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要在党的领导下,多措并举实施好民法典,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则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提高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水平,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二则加强各级司法机关对民法典秉持公正司法水平,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则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加强对民法典执行情况的明察暗访、督查督办,确保民法典的顺利实施;四则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五则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率先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决不干预民法典实施;六则发挥好人民监督、舆论监督、纪律监督、执法监督等监督质效,推动每一件民事案件在阳光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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