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买房一方装修离婚怎么办(婚前一方买房一方装修离婚怎么办手续)
婚前买房婚后装修离婚怎么分
看情况: 一、婚前一方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出资方个人,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婚前 个人贷款 买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房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还贷比例分割,双方对房屋分割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前女方买的房子,男方装修的,离婚时怎么分?
最公平的办法是扣除女方的房款和男方的装修款,其余增值部分可以双方平分。
也可以倾向为家庭牺牲比较大的一方可以多分,如女方生小孩,照顾家庭做家务比较多等。
婚前买房男方付首付,女方付装修款,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小芸和男友小刚毕业后一起留在上海。经过几年的打拼有了一定的积蓄,2007年双方准备买房结婚。两人在闵行区黎安路看中了一套两室一厅室,当时价值80万元。 小芸也拿出自己的一部分积蓄用于买房,但小刚慷慨表示:“在老家,都是男方负责买婚房,这件事情不用你操心。”小刚缴纳了首付款25万元,办理按揭贷款55万元。小芸负责了全部装修费用。 结婚6个月后,房产证办下来了,登记的是小刚的名字。5年后,夫妻俩决议离婚。在离婚协商过程中,小芸要求分割房产,但被小刚一口拒绝:“这房子是我婚前出资购买的,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 双方争执不下,只能诉至法院。法官提示小芸,该房产认定为小刚婚前房产的可能性很大,建议她考虑调解方案。“我要求小刚返还当初的装修款。另外目前该房屋已增值30万元,没有我的装修维护和参与还贷,房子不可能增值,所以我还要求分配增值款的一半。”小芸不知自己的要求是否可行,于是急切地向律师求证。 律师解答1、房子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本案涉及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问题。婚前按揭房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问题在现行法律实践中观点非常统一,即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是依据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享有的债权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产权证的行为,实际上是购房者的婚前债权转变成物权的过程,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是婚后财产。本案中,小刚对婚房的所有权在签订合同及支付首付款后就已经取得,该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小芸无权要求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共同还贷款的一半 应返还女方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按揭房产中由夫妻共同偿还的款项,可以理解为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共同偿还的款项,离婚时应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买房一方将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 3、婚前个人房产增值归男方个人所有 未购房一方是不能分配对方婚前个人房产增值的。该房产作为购房者的婚前个人财产,购房者对其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处分权。该房产的增值,是基于购房者在婚前购买该房产的行为,而不是基于婚后偿还贷款的行为。房屋是否增值,增值多少,取决于市场因素,而不取决于是否还房贷和还房贷多少。所以本案中尽管该房屋已增值30万元,但小芸不能分得。 4、装修款应予适当返还 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小芸婚前个人出资对小刚所有的房屋进行了装修,使房屋实现增值,该增值部分属于小芸所有。在离婚时应当根据原装修款项以及目前房屋现状,适当折旧后取得补偿。 5、女方可要求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小芸离婚后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的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利益,小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小刚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男方要赔偿吗
现在男女双方结婚,男方买房子女方装修的情况越来越多,但到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配以及装修款的分配是一个大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该套商品房所有权属于男方,女方用个人财产进行装修话,女方无权要求对其房屋进行分割,而男方归还装修费用也是 符合法律规定 的。 因女方用婚前个人的财产对其房屋进行的装修,是以双方结婚后长期使用该房屋为目的的,对该房屋的装修是一种添附行为。该房屋因为装修而增值,男方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因女方的装修而获利,已实际占有了出资装修部分的所有权。在双方离婚后,女方因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而遭受损失,男方对装修费用适当返回是理所当然的。 对其二人其他 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最好考虑女方的付出可以多补偿一些。如果遇到这种婚前一方出资装修房屋、另一方出资买房的情况,建议双方最好在婚前事先约定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并登记在双方名下,避免将来造成类似的困扰和纷争。
婚前一方出资首付所购房产,婚后另一方出资装修,双方分担房贷,若离婚,如何分割?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房子首付是谁出的,房子就是谁的(按照房产证上写明的名字来分割),国家的新婚姻法解释说明,说的很明确,这个房子是谁买的就是谁的,不管你跟这个人结婚多久,是否还过贷款,装修的钱是不是你出的,出了多少... ...只要房产证上面没有你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跟你就没有任何关系,或者说当你们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不可能分给你,如果你的爱人同意的话,可以给你适当的补偿!听清楚哦,是补偿,10万叫补偿,10块钱也叫做补偿!
中心思想:房产证上面没有你的名字,这个房子就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另外,这个房子今后产生的任何增值项,都跟你没关系。包括出租之后的房租,卖出去之后的增值部分。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女方付装修家电的话,离婚女方怎么分割财产?
房子是财产,装修属于财产增值部分,分割财产时候由房子产权所有人给予另一方补偿。房子产权归谁,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离婚的时候协商分配,协商不成法院起诉,法院会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给男方适当补偿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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