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罚款在哪里交(扣分交罚款在哪里交)
交违章罚款去哪里交
违章罚款交费途径有以下几种:
1.可以现场交给交警,交过之后保留罚款通知单就行,不用再去银行缴费。
2.拿着罚款通知单去银行缴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也可以。
3.罚款20元是现场出具的罚款,已经确认了违章,所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
温馨提醒:
违章造成的罚款和扣分,如果是电子违章可以在车辆年检时一并处理,现场交警出具的处理通知单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不能等到车辆年检才处理,否则会有滞纳金产生,这点也是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当然安全驾驶文明出行,不超速不抢道,这样做可以最大可能的减少违章,安全出行。
驾照扣分交罚款去哪交
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缴费机或网上缴纳罚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宝等缴纳罚款的;但如果有扣分的话,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后,才能缴纳罚款的。
异地违章处理的最好是去违章地区的交警队接受处理,防止在驾照本地处理了而异地违章记录无法消除的现象。车主缴纳罚款后,交警队与银行之间大约每周进行数据交互,所以,一般需要一周左右违章记录才会显示“已处理”。
驾驶证扣分罚款在哪里交?
驾驶证扣分罚款可以在交警大队、或各银行都可以处理。1、交通队处理违章:去交管队处理违章需携带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到所在地任意交通支队、执法站接受处罚处理。对处罚结果存有疑义也可要求查看违法视频或违法照片。在接受处理后十五日内凭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交管局规定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只能本人前往不能委托他人代办。2、银行柜台处理违章:银行柜台处理违章需携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和本市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卡到所在地指定银行网点柜台处接受处罚处理。和去交通队处理相比免去了到交通队开具行政处罚行政书的环节但还需要拿号排队并等待叫号。
驾驶证扣分,交罚款是在哪
驾驶证扣分交罚款可以在交警大队、执法站或各银行都可以处理。
交通违章罚款缴纳: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当地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
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3、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4、如是持深圳驾驶证的司机,违章不需吊扣证的,只需直接到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违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违章扣分去哪里处理
【法律分析】
违章扣分去车辆所辖车管所或交警队办理。处理所需资料如下: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备齐以上三种资料,由记分人本人,直接去车管所或交警队服务大厅拿号排队处理即可。违章分为现场和非现场两种。如果是违停被贴罚单,这种就是现场违章,当车主收到罚单后,就可以直接到罚单上指定的银行去缴纳罚款。如果是闯红灯被电子眼抓拍,这类非现场违章行为的话,一般会接到通知单,然后交管部门确认罚单,最后去指定银行交罚款就可以了。另外,拿到罚单后,就要尽快到银行缴纳,一般是在15天之内,不然会有额外的处罚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扣分罚款去哪里交
法律分析:罚款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扣分车主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违章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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