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被别人撞了怎么办(停车被人撞了是谁的责任)
车停着没动被别人撞了怎么办
; 车停着没动却被别人撞了,如果不能当场协商处理,可以选择报警。
报警之后,交警会根据双方是否有违章行为,违章行为在此次事故中起的作用及大小等来划分责任。
如果你是违章停车,那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除非因车辆故障等不可抗力临时停放,且放有警示牌),如果合法停车,对方需要负全责。
如果肇事车辆或者人员逃逸,交警会根据周围监控、走访现场人员等措施来确定责任归属。
车主也需要根据车辆受损情况来选择是否告知保险公司出险。
在车辆轻微受损的情况下,车主可以考虑自费修补,因为此次保险公司出险后,会影响到下一年的车险费用折扣率,所以需要权衡得失,选择比较划算的方法。
如果车辆受损严重,可以告知保险公司出险,这种情况下为“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发起的理赔。
“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为车损险中的附加险,车主投保后,在发生“车停着没动被别人撞了却找不到第三方”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赔付应当由第三方赔偿的全部损失。
但保险公司在免责条款里有规定,就是车主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车辆离开事故现场,那保险公司可以不进行任何赔付!
所以,车主一定要保存好现场证据,及时报案,等待保险公司勘察现场。
即使有比如“继续停靠会造成交通堵塞”等迫不得已的理由必须驾驶离开事故现场,也一定要拍照或者录视频等。
车子停着被别人撞了怎么处理?
停放的车被别人的车撞了,先报警,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索赔。一般是双方都有责任,对半责任,不过对方的违章要被证明的,不是说违章就是违章了,要公安机关认定的,否则全责或主责。确认对方违章停车后,对方应交违章停车罚单,但与被撞无直接责任,仍要对车辆进行维修,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车停在那里,被别人撞了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车辆放在路边被别人撞到,不影响向相关肇事者索赔。您的财产因为别人的过失而受到损失,有权得到赔偿。车辆放在路边,在没有过失的情况下。肇事者应当全额赔偿损失。车子被撞坏后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车辆出事故后,不要移动车辆,应该先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定损人员前来定损,根据定损结果进行赔偿。如果撞车的人已经留了电话号码,要及时联系他,走保险程序,马上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如果联系撞车的人不承认,应及时拨打交警电话过来采集证据,最好是有视频或者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我车停在停车位上被别人撞了怎么办
1.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正常停放,无人操作时车辆损坏造成的损失由收费的停车场负责赔偿。
2.车辆进入停车场,机动车有驾驶人在车上驾驶操作发生事故的,需要先报案,由派出所出责任认定书按流程办理理赔。
3.车辆在非收费停车场受到碰撞损坏造成的损失,要先报警再理赔。
在停车场被别人的车撞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停车场方面也可以向肇事车主方提出理赔要求,由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2、车被撞后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也向交警报案。. 如果买的是全险,保险公司的处理是:对方负全责理应由对方或对方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但现在对方逃逸,如果保险公司理赔,按照责任分配的原则,保险公司只承担70%的赔偿,另外30%则需要自己承担。. 3、同时停车场也有未尽到保管看护义务的责任。. 停车场或者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应该支付大部分的的维修款项,而剩下的5%则由停车场自掏腰包 。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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