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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纠纷可以查封商铺吗(商铺查封自己是否可以出租)

2023-03-28 司法

一套商铺三个人名字,与其中一人有经济纠纷起诉法院可以封商铺吗

一套商铺三个人名字,与其中一人有经济纠纷起诉法院不会封商铺,原因如下:

第一、商铺不属于个人资产。

第二、商铺的产权为合股经营,不属于赔偿范围。

第三、三人投资各有资产,不属于相关联的亲属关系。

被法院保全的商铺可以租用吗?有什么风险?

最好不要租用,这说明户主有民事纠纷,说不定到时候店铺要被卖掉,你如果现在租用的话,可能还没租赁几个月就被要求强制腾空,而且说不定租金还退不回,这些损失他可能都赔偿不了,麻烦事不少

被法院查封的店面,还在出租,是否违法?而且房东还在收取店面出租租金,并且店面还在不断地转让中。

被法院查封的店面,业主还在出租,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被查封的店铺需要法院允许后才可以,如果是违法出租,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履行查封职责。情节轻微,会被判处罚金。情节严重,会被处以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房产查封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强制执行查封后,被告还可以住那套房子,但是不能转让房子了,就是对这栋房子的权利进行了限制,不能转让、赠与给他人了。房屋可以被法院多次查封。人民法院查封房地产,应与案件诉讼、执行标的为基础:一、执行依据明确记载房地产的数量、位置的,实际查封的数量、位置应与其相当;二、已能确定部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写明查封的房地产的具体部位、数量;三、对不可分割的房地产,应当整体查封,但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当写明查封房地产的具体价值量。所以,被法院查封的店面还在出租,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我租了一个商铺,不知道这个商铺被查封了现在法院要拍卖我还可该怎么办?

可以要求取消该商铺的租赁合同,如果对方不肯取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在前的,执行房屋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执行后租赁的,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执行行为。

法律分析

拿着合同找商铺的主人,让退还房租或者去法院起诉,要求退还。被法院查封后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子,但可以要求赔偿。赔偿的关键在于合同约定,无法达成一致时需要到法院起诉。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先查看租赁合同。租赁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继续使用,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损失。除了被法院查封的情形以外,以下情形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一、租赁房屋被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封;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出租人不是房主或有其他情形;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请执行规定情形的,如出租房屋为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火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属于无效行为,除了出租人对租客进行赔偿外,法院依旧会对产房进行冻结查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何申请法院保全商铺租金...被保全租金后商铺是否可以出售

申请法院保全商铺的租金,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法院要求提供担保并交纳保全费用,向法院提供准确的被保全财产的线索,申请保全的程序就完成了。

如果申请的保全财产标底物只是商铺的租金(被保全人的指向收益),那么不影响被保全人对商铺的出售(因为并没有保全商铺本位资产)。但被告人出售了商铺,保全申请人可以依据生效的法院判决申请执行其处置财和的收益。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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