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内遗产是否共有)
婚内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婚后财产,这要据实际情况而论:
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如果是按照遗嘱继承的,其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是按照法定程序继承的,其继承的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婚内继承的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婚内继承所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被继承人生前在订立的遗嘱中明确表示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只归继承人个人所有。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内遗产不一定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在继承时有明确表示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则遗产属于个人财产,不算是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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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答:您好,通常而言,婚内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存在例外情况,即当存在有遗嘱确定遗产归一方所有时,此遗产为个人财产。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进一步沟通。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内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内 继承 的遗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吗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6868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 继承人 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指定赠与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 离婚 时不能作为共同 财产分割 。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 遗嘱继承 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二)夫妻双方有约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 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是有可能继承遗产或者接受他人赠与的财物,而在一般情况下不管是继承的遗产还是受赠的财物,其实都是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于是,在离婚的情况下就可以对这部分财产要求进行分割处理。不过,也存在例外的情况,这个时候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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