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流程(买卖二手房交易流程及费用)
卖房交易流程是什么
对于初次销售房子的人而言,对于卖房的流程可能是一头雾水的。那么,卖房交易流程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摸索答案吧!
1、双方议价
当买方在看房子的时候,如果有意出价,就肯定会和你议论价格。
2、卖方收定金
如果你们已经谈好了房子的价格,那么卖方就要记得收取定金。
3、双方签约
在签署房屋买卖协议的时候需要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房本,在签署合约的时候卖方产权人必须到场。
4、买方审核
在进行房屋交易之前,买方必须要做资质审核,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具有购房资格。而此时卖方也需要做房屋核验,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房屋产权清晰,没有抵押查封的现象。
5、房屋网签
当买方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进行房屋网签的这个环节了。
6、资金监管
在资金监管的过程中,卖家必须在银行开户,此时买方就会把钱打入你的账户中,而银行也会暂时将这笔钱冻结,直到房屋过户好之后才会解冻。
7、完税、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必须在签署合约后的三十天内去房屋所在的地税局完成缴税工作,而买方的契税必须在房管局缴纳。
8、收尾款
当买方把剩余的房款还清之后,卖方就要记得查收尾款。
编辑总结:卖房交易流程是:1、双方议价;2、卖方收定金;3、双方签约;4、买方审核;5、房屋网签;6、资金监管;7、完税、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必须在签署合约后的三十天内去房屋所在的地税局完成缴税工作,而买方的契税必须在房管局缴纳;8、收尾款。
房屋买卖交易流程
进行房屋买卖的具体流程为:1、签署合同确立买卖关系,进行网签;2、办理贷款,携带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3、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4、过户成功后进行抵押登记;5、等待银行放款,交易完结。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屋买卖需要什么流程
房屋买卖需要以下这些流程:1、签订合同:房产证过户如果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必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房产证的共有人最好都在场。2、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3、缴纳税费: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买卖双方进行交接,过户完毕。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房屋买卖流程
房屋买卖交易流程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备案登记;交付房款换领收据,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房屋合同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缴纳规定税金,领取过户回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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