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子女抚养费过高怎么办(离婚后抚养费太高可以申请减少吗)

2023-03-27 知识大全

离婚协议中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一、 离婚协议 中 抚养费 过高怎么办? 夫妻双方自己来协商规定的如果双方就抚养费用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调解协商或者 诉讼 解决。 根据规定,子女抚育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父母双方在 离婚 或者 同居关系 解除后就子女抚育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 抚养 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的,个人认为可以按照公平原则予以调减。 抚养费的减免,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进行。 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 ,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子女抚养费 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 抚养权 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1、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抚养费,通常情况下来说都是有夫妻双方自己来协商规定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达不成协议的,那么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生活中,夫妻双方协商规定抚养权,如果抚养费用过高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协商降低,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起诉。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过高应该怎样处理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过高的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与对方协商适当降低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降低抚养费。抚养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超过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的,可以适当降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纠纷子女抚养费过高怎么办(离婚后抚养费太高可以申请减少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过高能否后续进行调整?

1、一般来讲,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夫妻双方综合考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后作出的,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无相反证据证明该意思表示作出时有夫妻一方有受到胁迫或欺诈,原则上夫妻间订立的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

2、在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的数额约定偏高时,能否后续进行调整?

解决该问题可以从法律对抚养费的相关规定以及离婚协议的性质入手。

(1)依据《民法典》,双方离婚时可自行约定抚养费的多少和负担期限的长短。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抚养费的确定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 从性质上来看,离婚协议属于契约的范畴。在达成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实际隐含着双方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的考虑。最终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妥协商定的结果。当协议离婚的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时,所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若要否认离婚协议对抚养费约定的效力,需举证证明自己对该问题的表述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但这并非意味着双方对抚养费作出约定后,抚养费的数额就是一成不变的,应当依双方的收入变化或子女的现实状况而定。例如,被抚养人的父母突发重大疾病造成收入骤减或子女随着升学及年龄增长所需费用显著增加,此时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可以主张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作出相应调整。

3、因此,只有在主张抚养费金额过高的一方在提出请求调整抚养费金额这一时间点的身体健康状况和收入情况较离婚协议签订时相比,有着明显变化时,才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之前约定的抚养费金额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协议中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法律主观:

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过高的,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进行适当降低,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负担能力有限。根据规定,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太高了怎么办

抚养费太高了,可以与抚养一方协商适当减少抚养费标准,协议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如果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协议抚养费4000太高怎么办

法律分析:子女抚育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或者同居关系解除后就子女抚育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的,可以按照公平原则予以调减。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七条关于抚育费的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收入总额的50%。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6)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7)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另外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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