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水利(民法典 水)
民法典对水利执法的影响
做好民法典与水行政结合文章。将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同时结合水务工作实际,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水政执法的实际行动,不断提升执法的能力水平。
民法典第74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第74条释【集体财产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关联法规《宪法》第9条、第10条第2款《土地管理法》第2、8-16、63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4条《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9-25条
水利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内容?
一、水利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内容? 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2、二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米、堤防级别2级以下。 3、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1)小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米、堤防级别3级以下。 注: 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确定。 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主要人员包括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九十三条6868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在近几年中,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不断发展,国家也会开展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也是包括了水利工程等,那么国家也会将每一个项目按照规定承包给专业的公司进行实施和操作,为了更好的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在承包工程时也是需要相应的资质和标准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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