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票用途填写规定(现金支票用途填写规定不用交税)
转账支票用途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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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票用途填写规定
法律分析:现金支票用途一栏的填写有一定的限制,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其中金额不同应填写的具体项目也不同。每个银行对于不同类别款项的提取有自己的限额标准,一般最高限额是5万元。对于备用金的提取,可以写2万元以下;差旅费、工资在2万元到5万元之间;如果提取款项超过银行限额,要提前向银行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提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四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一般为备用金、差旅费、工资等。 2、严格地说,支付用途与支取金额没有太大的关系。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企业农副产品收购所需资金,可以用现金支付,由于其金额较大,一次可支取现金30万元、100万元不等。
现金支票用途一栏怎么填写?
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3种。其用途一栏可具体填写如下:
1、转帐支票没有具体规定,可填写:货款、代理费、借款(需要有借款合同或协议)、往来款、公司筹备金、奖金、货款、农副产品收购货款等;
2、现金支票用途一栏应根据实际用途填写,可以填: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
3、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无需填写用途。
扩展资料
支票的种类及其差异:
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3种。
2、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
3、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它适用于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
4、普通支票若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支票
现金支票用途
现金支票用途如下:
1、现金支票用途不可以写材料款。
2、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现金支票的用途只能写工资、备用金和差旅费。
3、对外支付货款和材料款时最好开具转账支票,现金支票一般只用于本单位。
4、在银行开立可以使用现金收付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对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现金支票,委托开户银行支付现金。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现金支票只能在出票人开户银行支取现金。现金支票是一种最基本的支付结算业务品种。
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当客户需要使用现金时,随时签发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确定金额的现金的票据。现金支票用途能够写什么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当客户需要使用现金时,随时签发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抽取现金,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
现金支票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客户,需要支用工资、差旅费、备用金等均可以使用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上可以填写那些用途
现金支票用途可以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还款等。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扩展资料:
签发流程
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现金支票,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提示付款:收款人持现金支票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现金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现金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3、领取现金。
4、挂失止付:现金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1、购买支票:客户现金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现金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现金支票。
2、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签发现金支票时,应用钢笔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笔按排定的页次顺序填写。
3、签发现金支票时,出票人必须查验银行存款是否有足够的余额,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必须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以内,不准超出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签发空头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章不符的支票的人,银行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
4、“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5、要严格执行支票有效期限的规定。支票付款的有效期为10天(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效期限从签发支票的次日算起,到期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过期支票作废,银行不予受理。签发支票必须填写当日日期,不得签发远期支票。
6、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7、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8、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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