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车和逆行拐弯车相撞,责任应该怎样划分(直行车辆和拐弯车辆相撞谁的责任)
转弯车辆被直行车辆撞了谁的责任
正常情况下,进去主道不得影响主道车辆正常通行,停车位车辆全责。
但直行车辆有导致事故违法行为的,如超速、逆行、不留意路况、前车出主道你不减速让行等行为,结果会有不同:
1、有信号灯的路口,灯头让灯尾
“灯头让灯尾”实际上指的是在十字路口时,先进入交叉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通过权。
上图中,如果白车越过停止线通过交叉路口过程中,信号灯由绿变红,另一方向信号灯由红变绿,这时后进入交叉路口的红车辆,必须让行白车通过,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红车全责,白车无责。
这种情况非常常见,但是责任如何认定,很多人并不十分了解。
2、主路出口,辅路让主路先行
红车A转向出主路,直行黑车B应给减速让行,不可认为自己直行而为所欲为,,很多情况下,都有等待标志,所以一旦出事故,在辅路的车要负全责。
3、违规行车
违规行车,走不该走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被判全责没商量。黑色车B闯导流带,虽是直行,但是一旦撞到转向进主路的红色车A时,是要负全责的。
4、有“让”标志
只要记住有“让”标志,你不管什么车都得让,不让就全责。有人说过“标有让字,让也得让,不让也得让,否则警察叔叔不让”。
5、同向同道行驶,转弯前车比直行后车有优先通行权
转弯车辆被直行车辆撞了谁的责任?转弯直行车辆相撞怎么划分责任
; 直行车辆与转弯车辆相撞是谁的责任要根据交警的责任划分确定。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交警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都有一个“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的原则,也就是说,转弯的车辆要避让直线车辆,直线车辆优先行驶。
虽然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提出,转弯车需要让直行车先行,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就比如以下几种情形:
1比如左转弯的车辆已经是在转弯过程中了,直行车由于没注意而撞上转弯车,此时就应当由直行车负责。
2直行车所行驶的方向前方路口有让行的标识,但是直行车未让行,而导致与转弯相撞,直行车负全责。
3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直行车闯红灯,与按照信号灯正常左转的车辆相撞,直行车负全责。
4车辆行驶至无交通指示的禄口时,要按照右侧先行的规则,也就是说,无论右侧来车是直行车还是转弯车,都应当让右侧车辆先行。
交通法规对转弯和直行车辆行驶的规定
(一)直行车辆行驶在主道上,而右转车辆准备从辅道汇入主道时,直行车先行。
(二)机动车驶过既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标志、没有交警指挥的十字路口时,在驶入路口前应当先停车观望,然后在按照以下的原则确定优先通过车辆:
1直行车辆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2转弯机动车让直行机动车先行;
3相对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先行。
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怎么划分责任
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如果都属于正常行驶,则转弯车辆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直行车和逆行拐弯车相撞,责任应该怎样划分
逆行被车撞,骑自行车的人在本起 交通事故 中要负主要责任。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而骑自行车逆行符合过错情形第八条“逆行行驶”的特征,理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由于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面前属于弱势群体,所以交警在划分责任的时候,依据相关交通 法规 ,照顾弱势群体的一方,通常不会判自行车全责,而是让自行车一方承担主要的事故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 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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