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租房即可落户(青岛租房落户政策细则)
青岛落户政策2020最新
一.购房落户
城区购房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注::无一二手房和贷款、社保证明、纳税证明以及买房时间限制,但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办理落户
新区购房落户: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二、人才引进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二)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三)技术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5.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6.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区的上述人员拟迁往城区的,应达到相应城区落户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三.积分落户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申请人本人具有落户条件的商品住宅,租房、限价房都不能办理)
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年限计算含2016年1月1日后执行国务院 《居住证 暂行条例》后的居住登记期。)【青岛居住证办理指南】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社保证明打印网址及操作指南】
无犯罪记录。
青岛21万套房源将落实租购同权!
房源21万套!将落实租购同权!青岛最新公布“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
7月19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青岛市“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总体目标,在规划期末,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数量达到21万套(间),占城镇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以上,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中明确将落实租购同权,租房者可申请享受租房落户、公积金提取、子女就近入学、就业保障、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等便民服务。
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青岛市常住人口从944.6万人增加到1010.57万人,年均增长13.19万,城镇化率达到76.34%。按照山东省相关实施意见,确定济南、青岛等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以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并重,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努力实现职住平衡。要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工作。
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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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总体目标,在规划期末,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数量达到21万套(间),占城镇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以上,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在年度目标上,2022年,青岛市将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等配套政策。全市建设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5万套(间)。
2023年,稳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统一纳入全市住房租赁服务信息监管系统管理。全市建设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5万套(间)。
2024年,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平台备案,推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电子合同网签和自动备案。全市建设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万套(间)。
2025年,形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建立稳定的常态化配租机制,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全市建设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万套(间)。
3、“十四五”期间将构建青岛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进现有政策性住房归类整理,实现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对接。
4、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中明确将落实租购同权,租房者可申请享受租房落户、公积金提取、子女就近入学、就业保障、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等便民服务。
5、市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规划期内供应租赁住房用地不低于6000亩。
6、在空间布局与分区指引上,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主力军”,其中,西海岸新区预期供应目标5.2万套,城阳区预期供应目标3.5万套,即墨区预期供应目标2.4万套,胶州市预期供应目标2.4万套,这四个区市供应目标占到了总体目标的超6成。
市南、市北、李沧、崂山:
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提升居住空间、环境品质,结合历史风貌保护、轨道交通站点,深入挖掘存量住房、腾空房屋改造潜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存量用房新建或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充分利用集中建设和配建的方式筹集房源,支持与国有平台公司合作异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弥补中心城区增量空间较少的不足,保障片区内人口流动和活力。
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
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TOD开发模式,将住房布局和成熟服务配套设施、公共交通站点紧密结合,提高住房供需空间匹配度,推动职住平衡。以集中建设和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加强市区两级平台公司合作,并结合旧村改造、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平度市、莱西市:
适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在姜山新城、新河、南村等产业片区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保障当地产业新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促进职住平衡。
构建“青岛模式”! 公租房+保障性租赁房+共有产权三大主体
意见稿显示,“十四五”期间将构建青岛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进青岛市现有政策性住房归类整理,实现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对接。面向城镇户籍家庭供应的公租房,继续作为公租房管理;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租赁型人才住房、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且符合“小户型、低租金”的市场租赁住房等,归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有一定经济能力又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群体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产权型人才住房和共有产权商品住房,归类为共有产权住房。
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保障性租赁住房是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由市场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租赁型住房,套型面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外来务工、新就业人员供应。
落实租购同权! 租房可落户,子女就近入学
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方面,最引人关注的就是落实租购同权。按照意见稿显示:青岛市将积极完善“租售同权”导向下的公共服务政策,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房者,具备平等享受我市常住户口家庭基本公共权益的权利。租房者可凭《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享受租房落户、公积金提取、子女就近入学、就业保障、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等便民服务。
同时,落实民用水电价格优惠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综合税费手段,加大对发展保障型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多样化多渠道房源供应体系
意见稿显示,结合青岛市土地供应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存量用房、存量用地潜力,通过新建、改建、改造、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着重调动国有平台公司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积极性,在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扶持。结合住房需求、土地资源等实际情况,差异化供应住宅型、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房源供应。
1.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推动集体土地有效利用,缓解城市居住用地供需矛盾,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2.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群体出租。
3.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4.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以公共交通便利为导向,以国有平台公司为主,通过划拨土地、协议出让土地、招拍挂整体出让租赁住房用地等国有土地供应渠道,集中建设或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5.利用闲置住房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来源: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公寓可以落户吗
你好,可以落户。不过需要一定条件。
当事人只有在当地受让住宅,并且面积达到入户要求的,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的户口才能迁入当地落户。
《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
(四)符合下列购房条件之一,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1.在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2.具有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的人员,并在城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如果有帮助望采纳。
重磅官宣!青岛西海岸新区放宽了商办用房落户条件,有效期为1年!
5月3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发布《关于放宽商办用房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标志着商业用房或者办公用房可落户!本政策有效期为期一年!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经管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区放宽商办用房户口准入条件通知如下:
在新区城镇取得新建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可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申请本人及近亲属依次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房屋所在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上述户口迁移人员的子女落户后,可按其子女的户籍申请入学,根据新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按学位类型3统筹安置。
本政策自2022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业内分析—
西海岸新区新政涉及到普通住宅的落户、上学两个属性,不过此次商业的“户口准入”非普通住宅的“落户”,学位权限也不相同。
新政所指的户口并不是落到刚买的商业房子上,而是落到你的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社区集体户上。新建商业的“户口准入”不是把户口落到商业房产上,而是和租房的人一样落到近亲属或集体户上。这次新建商业并不是说获得了落户属性,而只是代替“外地人有工作或租房可以落户”的功能。因此,政策上叫做“户口准入”,而不是落户。
在上学这件事上,并不是买商业房产即可上学,你买了一套新建商业房产并把户口落到近亲属或社区集体户上后,孩子可以按照学位类型3统筹安置。买的新建商业是按照“无自有住宅房产”计算的,这也就说明商业还是商业,并不是住宅。1类和2类学位都是户籍+住宅,录取优先级要高于3类户籍。
由此可见,新建商业并没有因新政而获得普通住宅的属性。
综合整理自:西海岸政务网、克而瑞青岛、青城山说等
编辑整理:广夏
在青岛租房落户和正常户口一样吗
不一样,租房落户和正常户口有很大的区别。租房落户是指在青岛租房的外地人,主要符合入住当地的房屋的条件,并获得当地政府的允许,才能办理落户。而正常户口则必须满足相关规定并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注册,方可获取正式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才能办理落户。
青岛落户新政出台后哪些人可以落户?
青岛落户新政出台后有五类人可以落户,分别为人才引进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
一、人才引进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2、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以上人才落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后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公安部门凭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办理落户手续。
3、引进紧缺急需等特殊人才和新兴、高新产业人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引进人才在青岛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二、居住落户。在青岛市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2、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5、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政策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在3年派遣期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新生,本市生源毕业生及退学回原籍的在校生。
4、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落户条件的退役士兵。
5、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落户条件的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随军家属。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地方离退休安置、原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回国(境)定居人员。
7、在青岛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
8、收养人依法收养的子女。
五、引进项目落户。
经市、区政府批准同意,在青岛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员工可成建制落户。
扩展资料
一、青岛落户新政的创新人口管理
1、简化积分落户政策
积分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岛市签发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无犯罪记录。
2、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
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制度,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户口进行有效管理。完善人才集体户制度,对全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的引进人才户口进行有效管理。
3、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
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4、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区域分布等情况。建立人口信息管理大数据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等信息系统,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应用。
5、健全落户统计体系
健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体系并做好城镇化率的统计工作,强化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落实好国家、省“人、地、钱”挂钩政策。
二、青岛落户新政--解读积分落户政策
积分落户政策是青岛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一次突破。之前如果不是高精尖人才,也没有能力在青岛一次性购买一套较大房产,很难在市区落户。积分落户政策让这部分人有了希望,为很多新市民落户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积分落户”模式是一种非常细化和人性化的落户政策,设定各个细节的分值必须涉及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可能接触到的各个方面,比如在当地居住多少时间则相应计算多少积分,纳税多少按多少积分,工作多长时间计算多少积分,都有相应的标准,这要比简单的条款更加客观。
7月10日,2018年青岛市积分落户公告发布,今年计划指标总量为2000人,7月17日起申请人可网上报名,7月23日起可到各区受理窗口报送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落户西海岸新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三个新区的,可增加30分。
三、青岛租房落户
2018年1月9日,青岛、天津相关部门先后宣布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其中租房即可落户的规定引人关注。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青岛发布”在当天发文称,青岛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同时,青岛还将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青岛:积分落户政策期待更好落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青岛今年积分落户7月17日起网上报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租房落户城市再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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