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可以追偿吗)
不真正连带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两者存在的特征不同。
【法律分析】
不真正连带责任和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不同,产生的原因不同,存在的目的不同,前者是数个行为人基于不同行为造成的损害,后者是各个侵权人之间,在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产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产生,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独立存在;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如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存在的目的不同。连带债务是多个债务人依其意思或相关规定,为了共同的目的而结合起来,各个债务都是为了达到此共同目的的手段;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务人之间没有共同的目的,主观上也无联系,给付内容相同纯粹出于偶然的巧合。可以说,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构成并不需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在具体的案件中由法院根据不同的相关关系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择一选择吗?
是的。侵权法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加害人对一个被侵权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加害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被侵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各个加害人产生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由各个加害人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加害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加害人的责任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状态。《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
法律解析:
不真正连带责任 的法律特征如下: 1.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数人违反对同一个民事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因而构成数个 侵权行为 。 2.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而发生的 侵权责任 。 3.不同的侵权行为人对同一损害事实发生的侵权责任相互重合。 4.在相互重合的侵权责任中只须履行一个侵权责任即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 连带责任 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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