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者逃逸该怎么处理的信息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听说有人在交通肇事后进行逃逸的行为。这个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是非常恶劣的,那么当交通肇事后逃逸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就让我为大家带来的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 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三、 交通肇事自首的认定
1 、 交通肇事犯罪案中,对肇事者在事发后未逃逸,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行为,不认定为自首情节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的以事实为根据,法律准绳的诉讼原则。我国刑法的规定自首,适用于所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人对交通肇事案件中的犯罪人也应如此,并没有不适用于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或者适用例外的特别规定。对符合自首条件的交通肇事犯罪人,不作为自首认定,侵犯了犯罪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因此,对符合自首条件的交通肇事的犯罪人依法认定为自首,是严格法律办事,公正执法,正确适用法律的必然要求。
2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肇事者必须报告公安机关”是对所有交通肇事者规定的应尽义务,但在交通肇事中,其中多数肇事者并不构成犯罪。《刑法》所规定的自首,是对所有的犯罪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交通肇事罪虽是交通肇事行为结果,但前者不一定是后者的必然。在交通肇中,不一定全部都可以构成犯罪,有些后果不严重的可以按一般交通事故处理。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应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应尽法定的告知义务的约束,这种义务并非刑法上规定的自首情节,对此,不认定为自首是恰当的。这种告知义务,是对一般交通事故而言。只要出现了交通事故,肇事者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及时得到处理,也是一种社会公德的体现。对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者,在事发后逃逸,拒不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按行政处罚程序予以处罚,不适用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本身是一种罪名,在刑法理论和刑法的规定中,就不存在告知义务,只存在自首情节,也只有自首情节,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因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告知义务,不能代替刑法上自首规定。不能将行政处罚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两者混淆,以行政法规的规定来否定对交通肇事案件中犯法人自首行为的认定和对《刑法》所规定的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条件的适用。
3 、 正确认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人没有逃逸,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情节,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具体体现,也是对肇事者公正处罚的具体体现,防止剥夺犯罪人所享有的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权利。正确认定自首情节,符合刑法总则关于自首情节的规定,防止法官意志的随意性,是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具体体现。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2019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1、到达现场后,受害者已经死亡或者已失去清醒,应立即判断肇事车行驶的方向,同时抓紧调查访问,搜集有破案价值的线索。一是深入现场周围的单位和住户,寻找见 证人 。对见证人除询问一般情况外要详细询问肇事车辆的号牌、门徽名称、颜色、车型、有无拖挂、装载情况、驾驶室乘员以及车辆其他特征。二是对第一个到达现场的汽车驾驶员要详细询问发现现场的时间,特别要询问到达肇事地点以前是否与其他车辆会车或被超车,会车或被超车的时间、地点及其速度,所会或超车的车型、车号、车身颜色、拖挂、装载、灯光等车辆特征。 2、在勘查现场时,要注意发现和收集 证据 ,以便查找发生事故现场见证人,为侦破和审定肇事车提供依据和线索。应收集的证据一般有:车辆破损零件(如皮带、灯玻璃、后视镜片、挡风玻璃碎片等)、车身表面漆片、血迹、毛皮、皮肉、衣服纤维、轮胎痕迹、人体痕迹、车辆装载物、泥土等。 3、到达现场后,判断肇事车的特征和行驶方向,及时组织力量循迹追捕追缉,及时通知有关的交警部门和派出所,在肇事车辆可能途径的路线、地点及时设卡拦截。追缉和堵截是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常采用的一种紧急措施,使用得当,可以迅速侦破逃逸案,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如果使用不当、盲目指挥,不仅会在警力上造成浪费,还会丧失良机,增加侦破困难。因此,一定要掌握有关情况有目标地进行追缉和堵截。 ?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赔偿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 交通事故 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 人追偿。 在对交通肇事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此时并不一定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大部分时候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此时同时又存在逃逸的情节,按照《 刑法 》中的规定,那对肇事者的处罚起刑点就是3年 有期徒刑 ,而要是因为逃逸还造成了人员死亡的话,那起刑点就是7年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处理办法为:
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应当根据刑法中交通肇事罪来判处相应的刑罚,具体的刑罚根据肇事者造成的事故严重性及影响程度来判定。
1、肇事后逃逸,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情形,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2、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他人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逃逸的情形,依法判处肇事逃逸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致使他人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致人死亡的情形,依法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销毁证据等,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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