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明显偏袒打人者怎么办(打人没监控不承认怎么办)
公安人员办案过程中有明显偏袒一方怎么办?
公安人员现场办案情况下,都会带有执法记录仪的。如果你认为偏袒一方,可以试着也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隐蔽进行)也要掌握证据。最后可以通过证据进行申诉。证据面前谁也不敢越界。
派出所明显偏袒打人者怎么办
这种事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只是本人个人感觉而没有明显的偏袒证据,一般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如果派出所的做法明显超出正常处理范围,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受害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向检察院举报,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我和家人被打成轻伤,派出所偏袒打人方,我该怎么办?
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打架事件的过程当中如果偏向对方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这种情况其实在各地的基层派出所甚至是县级公安机关都是存在着的。特别是农村的村民们因为一些琐事大打出手的情况下,对方如果又是村委会村支书的这些身份,派出所难以避免的就会有所偏向。
法律分析
把双方请到派出所,分开来询问,通过询问大致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如果双方都没有受伤,教育后就释放了;如果一方有伤,一方没有伤,就把两个人叫到一起,协商一些医疗和赔偿这些善后事宜;把谈话和协商的内容写成笔录,请双方都看过后确认签字;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派出所通知家长前来领人;如果双方都是成年人,教育后释放;如果致人受伤者涉嫌刑事犯罪的,送往看守所羁押。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派出所偏袒打人者怎么办
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公安局督察纪检科是管这个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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