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和时间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扩展资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人体伤后治疗效果。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根据以上三方面综合评定。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当事人,在医院治疗终结出院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了,如果有内固定物的,就必须要等到内固定物取出来,恢复后再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这个时候治疗还没有终结,对于将来治疗终结后,当事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是否能够完好如初,还无法判断,依据此时当事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因为这无法反映和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这个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交通道路上的车辆碰撞引发的人身伤害并且还附带着影响了受害人的正常生活的话,肯定是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做好鉴定并且以此作为索要赔偿的重要根据的,但是伤情鉴定的时间必须是在治疗并且在伤情比较稳定的基础上才是最科学准确的。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
一般二十日之内: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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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和时间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伤残鉴定程序和时间
一般二十日之内,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 伤残 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_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 抚养 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 身份证 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 伤残鉴定时间 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 伤残鉴定 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 律师 事务所委托鉴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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