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无法生育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无法生育可以撤销婚姻吗)
丧失生育能力怎么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权
无法生育可以变更抚养权。无生育能力是要求抚养孩子的理由之一,主要是为了照顾弱势的一方。
但是没有生育能力抚养孩子的前提是存在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以及能够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如果都不存在的话,很难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除非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但是在实践中具体数额的确定,不可机械的套条适用,可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开销做一定的调整。
另外,即使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当中已经确定了,这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如:原定的抚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了;如:因子女上学或身体患病远远超过了预期的开销等等。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在民法典中无法再生育是可以要求抚养权的,无生育能力是要求抚养孩子的理由之一,因为是属于弱势的一方,不过双方如果协商不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
女方不能生育了,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法律分析:离婚时,女方不能生育孩子的,只要女方的情况不是特别差,会判给女方。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由人民法院判决的,人民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然后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在了解双方的具体情况后,发现女方确实不能生育孩子的,会优先考虑女方,只要女方的情况不是特别差,不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人民法院会将孩子判给女方。夫妻离婚时,女方不能生育的,子女抚养权给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1)子女在2周岁以内的,女方没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一般由女方抚养孩子2)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女方不能生育的,会优先考虑由女方进行抚养3)如果孩子年满8周岁,优先考虑孩子的愿意确定抚养权。现实生活中,因变更抚养权之后要办理户口迁移,工作人员会通知说要先通过公证来变更,办理公证时,还需要提交身份证明、离婚证、孩子身份信息、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没有生育能力能得到抚养权吗
夫妻 离婚 后, 子女抚养权 的取得与否需要综合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抚养 能力、自身条件等多种因素,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 抚养权 的归属,不能以是否具有生育能力一概而论。但是,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可予优先考虑得到子女的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以由离婚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此外,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没有出生证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
没有出生证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因为变更抚养权和出生证没有直接联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就变更子女抚养权等事项方协商一致,或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权等事宜达成协商,但抚养的一方因患病、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等不适宜再抚养的情形,一方或双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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