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再婚是否需抚养未成年子女(再婚子女抚养权)
二婚男方帮着女方养孩子吗
二婚男方是有义务抚养女方孩子的,再婚夫妇的配偶对未成年子女是具有抚养教育义务的。再婚后对方自然会成为孩子的继父或继母,因此对方自然需要一起抚养孩子。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的关系,与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相同。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的关系,不仅体现在继母承担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教育费用上,还体现在继子的教育和生活照料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再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离婚后又再婚的,孩子判给谁?
一般是遵循以下原则。
1、孩子不满两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
2、孩子已满两周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 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以作为父或母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如果父母一方经常有暴力、酗酒等不良行为,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另一方抚养子女。
再婚后,女方有没有抚养男方孩子的义务
再婚后,男女双方就是合法夫妻了,再婚子女跟再婚父母虽无血缘关系,但是,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将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且,法律赋予其与生父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所以说女方对男方的孩子是有抚养义务的,同样男方的孩子对继母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再婚后需要抚养对方的孩子吗
再婚后需要抚养对方的孩子吗
再婚后需要抚养对方的孩子吗,当今社会,大部分的男女在离婚之后再婚情况。然而有些人再婚后可能会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一起,因为抚养问题而争吵,那么再婚后需要抚养对方的孩子吗
再婚后需要抚养对方的孩子吗1
再婚后要抚养对方孩子吗
需要。
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主要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或即使未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但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相同。再婚后也要抚养对方孩子,这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义务。而如果继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话,则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义务。
再婚后需要抚养对方的孩子吗2
再婚后不必须抚养对方的子女。如果该子女未成年,一般需要负担抚育费用。再婚后户籍印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母与接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事实上形成抚养关系,继父母对未成年及子女具有相应的抚养义务。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或者婚姻关系解除,则不具有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再婚后,一方需要抚养另一方的孩子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再婚夫妇的另一方是应当共同抚养孩子。
事实上,带孩子再婚后,对方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孩子的继父或继母,而孩子则成为对方的继子女,因而,对方自然需要共同抚养孩子。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就有了抚养教育的义务。
而且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不仅仅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更体现在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方面。所以即使继父母未能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只要其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再婚后需要抚养对方的孩子吗3
再婚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子女有扶养义务吗
如果继子女成年但尚未独立生活的,继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再婚子女跟再婚父母无血缘关系,但是,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将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且,法律赋予其与生父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虽然再婚子女跟再婚父母无血缘关系,但是,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将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且,法律赋予其与生父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同理,当继父母老去需要人照顾的,继父母履行过子女抚养的,子女也应当赡养继父母。
再婚对前任的孩子有没有抚养义务呢
再婚对前任的孩子有没有抚养义务是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如果其前任的孩子跟随再婚对象一起生活的,此时继父母具有法定的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孩子并没有随继父母共同生活的,就不具有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再婚妻子还需要抚养子女么?
再婚需要抚养再婚妻子尚未独立生活的子女。如果继子女成年但尚未独立生活的,继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需要负担必要的抚育费即抚养该未成年子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育关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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