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案件中家庭财产的如何举证(民法典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规定)
婚姻期间转移财产举证
婚姻期间转移财产举证
婚姻期间转移财产举证,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自转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即使受让第三人为善意,下面是婚姻期间转移财产举证。
婚姻期间转移财产举证1
一、民法典中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如何举证
离婚后发现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时,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证据举证。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后发现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时,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证据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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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取证
离婚转移财产行为是违法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几乎90%以上涉及财产的纷争,不仅对于分配的方式,而且对于夫妻财产的数额,双方的认识也大相径庭,原因之一就是一方或双方对财产进行了隐匿或转移。
二、常见的不动产的隐匿方式有哪些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大多数的夫妻在办结婚之前,已经将房屋及结婚所需物品准备妥当,但是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一方便”为由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人名下,而真正到了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任凭另一方痛心流泪也无动于衷。
(二)此时,应注意查询出资汇款的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自己出资的事实;另一方面,婚前出资将自己名字写入购房协议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三)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购有不动产,却不告知配偶,在离婚时,购房者毕口不提另有房产一事,该房产因配偶的不知情,无法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四)私自将房产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并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对此,可以查询交易对象,看交易对象是否恶意,即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如果交易的一方是父母,法院可能判决交易无效,从根本上保障另一方的权益。
(五)以他人名义购房产。一方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自己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成本较大,因为涉及多次支付交易契税,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
三、怎么找到转移财产的突破口
(一)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多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额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据此采取相应策略,可能会有所收获。
(二)从交易时间上摸查出资线索。可以查询一方名下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房地产公司汇款的具体银行,也能获得意外的收获。
(三)注意收集不动产购买发票或纳税凭证,注意对方的业务往来,以查询是否有以房抵帐的情况,与配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本无力购买房屋却神秘搬迁新居,查询其房的产权人,侧面了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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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转移财产怎么证明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在离婚时,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最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院会对转移财产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虽然受损方可以依靠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但在生活中也要提醒注意,减少自己的损失,对此,我有如下几点建议:
1、自己保管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重要证件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另外的协议约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想要在婚内处分财产的,必须有经过另一方同意,否则就是无权处分。而身份、户口本这些就是证明个人的最重要信息,因此,绝对要自己保管好这些私人信息。
2、及时查对各种花销较大的发票和收据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支出是共同承担的,如果一方有数额较为巨大的支出可以多加留意对方对该物件的用途是否基于正常消费。
3、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举动需要及时制止并且保存证据
二、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虽然法律规定了对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办的保护措施,但是与其在离婚后通过法院重新分割财产,还不如防患于未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呢?其实,这个还是很简单的,只要用一点点心,除非你不在乎,否则避免对方转移财产是很容易做到的。
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3、购置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在生活中我们会购置一些高档物品,对高档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4、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这个可能会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还是秘密进行比较好。
5、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6、了解对方账号,为以后避免出现财产转移做铺垫: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
1、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离婚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新婚姻法对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财产是怎么判的?离婚共同财产如何举证?
民法典新婚姻法对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财产首先是由双方进行协商分割的,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就会按照无过错一方以及照顾子女的一方权益进行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需要提供开户信息以及购房合同,双方的资产名来进行举证的。一般来说在婚后双方的共同收入经营所得都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而双方如果在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产生纠纷的话,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
婚姻法对于离婚双方赔偿目前存在问题
现在离婚双方大多数都是一方,可能会存在着某些过错造成婚姻解体的这种行为,会对无过错一方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但是根据婚姻法当中对于这种情况的认定,无过错一方是很难得到离婚损害赔偿的,在现实当中很多当事人即使到最终离婚的时候,也会让无过错的一方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而久久无法释怀,所以这对于法院来进行判定,离婚双方赔偿的问题时,所以存在着一些现实的问题。
新的婚姻法
新的婚姻法目前已经将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正式的写入了法条,这意味着法官在进行判决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会去考虑一下过错原因,来判定过错方和过错一方如何进行合理分配夫妻的共同财产来保护无过错的一方,让离婚财产分割更加公平一些,来保障无过错的一方,这样的方式也有效的维护了婚姻当中弱势方的实际权益。而且新的婚姻法也新增了,在婚前就应该告知严重疾病的规定,要让夫妻双方之间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这也充分的体现了对婚姻的自主尊重。
最后现在在婚后出现感情问题时,办理离婚手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同时如果有孩子的话也会考虑到孩子的抚养问题,对于这种情况大多数都是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举证责任要分担谁的责任
离婚财产分割 举证责任有: 1、对个人财产还是 夫妻共同财产 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2、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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