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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复核
出门在外,人与人之间都会有点磕磕碰碰,更何况是车与车之间,一不小心也会发生一些小碰撞。本来出门的时候心情还挺好的开着车,但是突然来了一辆车发生了车祸,还被认定为 交通事故责任 的当事人,心情瞬间跌入了谷底,但自己对这个认定有异议。那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是关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 申请的时效问题,复核申请一定要在3天内提出,否则处理事故的交警大队均不会接受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复合只能申请一次,复核的结果为最终责任对认定,无论复核的结果是否满意,也不能去法院起诉交通队。 最后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的流程: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是对作出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内容存在质疑,表示不服的话,则在收到相应的责任认定书的3日以内,有权向相关的公安机关中的交管大队提出复核申请(往往此时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复核申请应当清晰的说明复核的请求和复核的原因,另外还需要提供相应的 证据 。不然的话,最终复核的结果可能还是跟之前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没有什么差异。 二、相关的公安机关中的交管大队作出决定,但要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就导致复核申请不被受理: 1、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满足受理条件被法院受理 2、肇事司机被检察院 逮捕 的 3、 交通事故 能够用便捷的程序处理的 4、车辆在非道路通行时不小心发生了车祸 三、相关的公安机关中的交管大队在作出受理复核申请决定之后的30天之内,对此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的准确性、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调查和程序的合理性三点作出结论,以便之后对交通事故作出下一步的处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复核一般采取书面方式进行审查。审查时,其中任何一方对该事故向法院提出 诉讼 的,同时满足规定的受理条件从而被依法受理的话,则此时之前对事故的复核就应当中止。 四、相关的公安机关中的交管大队发现原道路交通事故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应让原办案单位重新认定这起交通事故。 五、在作出复核结果时,双方当事人理应在场,若有不在场的当事人,应用其他方式告知不在场的的当事人。
交通事故复核流程
交通事故的认定复核程序是: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认定程序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3、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可以提出撤销复核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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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怎么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 或者出具道路 交通事故 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 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如何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可以复核。复核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 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何复核呢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督察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督察机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提出申诉,上级督察机构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答复。申请、申诉期间督察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经过上级督察机构复核认为原督察决定确属不当或错误的,作出督察决定的机构应当立即变更或撤销,并在适当范围内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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