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有期限吗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期限吗
有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1、公安部《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 交通事故 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 伤残鉴定机构 评定 伤残等级 。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 伤残鉴定 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交通事故受伤,应该在治疗期结束后尽早的进行伤残鉴定,有了这个鉴定报告,后续才好开展 诉讼 、主要索要经济补偿这些事情。要是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不知道怎么办或是受害人暂时没有办法进行伤残鉴定的,需要第一时间跟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寻求帮助。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解答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伤残鉴定应当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委托,出具伤残鉴定结论的时间不得超过自委托之日起三十天。经批准的,可以延长至六十天。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没有时间限制的规定。但通常伤残鉴定一般是出院后三到六个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也就是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损伤或者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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