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民法典(民法典婚礼法)
结婚前,女方要求男方先给彩礼,合理吗?
结婚之前,女方要住男方先给彩礼,其实是合理的,我们不要纠结到底是什么道理?要开放先给彩礼,因为,这种南方服女方彩礼的形式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出现,而是每一双都人都需要进行的一道手续,我们就把它当成一个必备的条件看就好了。
结婚之前必须男朋友服女方彩礼,不论多少都要有这个程序,所以说我们这么干的话,那么这件事就合理了。
但是通过你的这个提问,仿佛看似你很纠结这件事合不合理?其实男女双方,相处的不错,都已经谈婚论嫁了,就没有必要纠结去男方给女方多少彩礼,只要有这个形式,我们跟别人一样的走这个形式而已,至于合理不合理,让她去吧,我们也不要想。
而且这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合不合理又有什么那么重要吗?我们纠结这个有什么用,合理的情况下,男方必须要给女方先过彩礼,不合理的情况下,难道说男方就因为这件事不合理?就不给女方过彩礼了吗?人家结婚不都是这样过的吗?你为了这点小事就结婚了吗?所以说这都是不可能的,从这方面说我们就没有必要去纠结这件事,给就给点呗。
中国礼貌原则是国家第几条法律
中国礼貌原则是国家第几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彩礼法律规定2021彩礼最多给多少
没有具体规定给多少,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里规定的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是禁止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
彩礼是我国婚嫁延续下来的习俗。早在西周时期,周公就制订了婚姻的“六礼”制度,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而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
根据我国民法尊重意思自治,承认公序良俗的原则,民法典也绝不会一棒子打死彩礼这一习俗,而是承认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男方可自愿向女方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
扩展资料
彩礼广泛存在于中国的婚姻缔结过程中,是对明媒正娶、结两姓之好的礼仪性表达,是具有浓烈传统意味的乡村民俗文化。然而,如果脱离文化的仪式属性,而变成了婚姻的要价手段,则与彩礼的初衷背道而驰。
这些年来,农村彩礼水涨船高,从几千元到后来的几万元、十几万元,甚至开始突破二十万元。包括彩礼在内的高额婚姻成本,使得一些农民家庭“望婚兴叹”,让一些农村的男青年结不起婚,还有可能让农民家庭致贫返贫。
农民受累于人情礼金,又不断地被卷进办酒席的人情往来当中。给祖先树碑要办酒席、建一层楼办一次酒席、一年内每个儿子给父母办一次寿酒,人情泛滥、大操大办消耗了农村家庭收入,许多家庭因此致贫或不能脱贫。“天价彩礼”、人情泛滥、大操大办等农村典型人情支出,已经成为农民家庭的主要负担之一。
不可否认,“天价彩礼”的背后,也有农村地区适婚男女性别比失衡的结构性问题。但当彩礼变成了婚姻的明码标价,它不仅会侵蚀农村社会风气、破坏农村民俗文化,导致农村婚姻关系的货币化、情感关系的物质化、代际关系的功利化倾向,还会压缩农民家庭脱贫致富的空间、增加致贫返贫的风险,加大两代人之间的财富转移,埋下农村家庭的养老风险。
这说明,推进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不仅要重视看得见的因素,也要重视看不见的因素,通过移风易俗、净化风气,解决“天价彩礼”、人情泛滥、大操大办等问题,使得农村家庭人情支出回归到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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