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精华(民法典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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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专家解读民法典的意义及实施
新华社
07月31日 · 新华社官方账号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题: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专家解读民法典的意义及实施
新华社记者白阳
今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总共1260条的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在3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民法典及其实施有关情况吹风会上,多位民法专家表示,民法典是我国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它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对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重要作用。
(小标题)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法典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说,我国民法典是一部理念先进、体例科学、结构严谨、内容完整的法典。它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精华,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张文显高度肯定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他认为,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小标题)切中社会热点凸显人民需求
高空抛物坠物怎么追责、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划分、业主权利如何保障……专家认为,我国民法典的一大特色,是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关切和社会需求。
“我的房子70年后怎么办?”这是许多业主的心头事。民法典延续了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续期的规则。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认为,“自动续期”强化了对老百姓的财产保护,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有利于“恒心恒产”的形成。
针对性骚扰认定难、监管难的问题,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的防范和处置义务。王利明表示,民法典对性骚扰行为确定了三个标准:首先,性骚扰行为可以以文字、图片等形式表现出来,通常是犯罪行为以外的违法行为;其次,它是指向特定人而不是泛泛的,这个特定人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第三,该行为必须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不符合其利益。
在物权编中增加居住权有关规定,在侵权责任编中对高空抛物坠物侵权规则作出修改完善,在继承编中修改相关规定适应老龄社会发展,在婚姻家庭编中细化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认为,民法典不仅在法律层面作出了重大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还是国家治理层面上的重大更新。
(小标题)让民法典在全社会“落地生根”
民法典实施后,一些民事领域的单行法将不再有效。孙宪忠表示,在相关法律的衔接上,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等领域还存在需要清理的司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目前已经在着手这项工作。
张文显说,从民法典通过到实施有7个月的准备期,在此期间,立法机关要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司法机关要抓紧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保持一致;行政机关要以民法典为标尺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与民法典的有机对接。
“民法典是与老百姓‘距离最近’的法律。我们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充分发挥民法典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价值功能。”张文显说。(完)
《德国民法典》对外国法典的影响及对我国有什么借鉴作用?
德国民法典对于德国的民族振兴、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卓越的贡献。作为欧洲第一部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制定以移植摄取、注重实效与兼收并蓄为基本指导思想, 融合了西方各国民法典的精华,成功地实现了民事法律制度的本土化与国际性、现代化和现实性、法典化和融合性的共生和谐。因此, 加强对德国民法典基本特点的研析, 可以为正在制定中的中国民法典提供科学的思路与深邃的启迪。
对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借鉴意义
民法法典化是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学者孜孜以求的目标。自清末变法以来,无论是1911 年完成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以及1924~1925 年北洋政府以此为蓝本次第完成的第二次民律草案,还是1931 年中华民国正式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均借鉴了世界上各主要法典化国家的民事立法经验,吸收了当时世界上最为先进的民法理论成果,这其中又以德国法的概念、制度为先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 年、1962年、1979 年三编民法,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些草案终未成典。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加之主观上受“成熟一个,制定一个”思想的影响,我们自觉不自觉地走上了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单行民法系列之路,以至于造成了现今民法体系混杂、理论底蕴不深、逻辑性不强、滞后社会发展等缺陷。经过近30 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社会经济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数年的求索,民法学界几已达致共识:民法法典化是中国民法走向现代化的最佳选择。如何使我国的民法典成为新世纪的经典之作,加强对德国民法典的研析,能给我们有益的启迪。
1. 注重民事理论研究与现实生活相契合
我们现在制定的民法典是一个意义重大且内容庞杂的工程,需要各界人士特别是法律专家的共同努力。法律专家首先必须精通民事理论,其次还应把握法律实践。德国民法学界丰硕的理论研究成果与法学研究者对于现实生活的关注,是德国民法典成功的秘诀之一。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都十分重视理论研究与现实生活相结合。明治维新以后,德国法学得以迅速发展,学习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学者,对各种理论学说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许多问题上结合德国社会的实际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在德国民法典起草时,立法者和民法学者对当时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和能够想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析,民法调查会的民法议事记录多达数百万字。这种从立法活动开始的研究延续到今天的法律教学和法律实务中,形成了许多服务于法律实务的理论学说和对理论研究具有指导意义的判例理论。这对法律科学的发展、立法的完善和司法的公正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为法治国家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科学理论基础。德国民法典起草委员会还作了大量的调查工作,使相关法律规定尽可能符合德国的风俗和国情。“我们要讲现实,但重要的是当前的现实,是社会发展的现实,不研究这些问题,制定民法典是没有根基的。”[14]国外一些国家的法学理论成果或制度设计很先进,但我们在褒扬的同时应注意中国的土壤环境是否适宜它的生长,这是一个需要反复论证的任务。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我们既要加强民事理论的研究,又必须关注现实生活,加强实证分析,努力促进理论研究与现实社会相契合。
2. 注重市场经济成果与和谐社会相共通
民法是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法律表现,是规制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近年来,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统一大市场逐步建立、产业结构就业结构趋于合理、商品化程度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渐次加快等。但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市场经济的建设成果需要统一的法律加以巩固,市场经济的再发展和成熟度均需要法律加以引导并予以保障。我们制定的民法典应当把市场经济的成果合法化、制度化。市场经济发展对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既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出现了一系列新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如电子商务、基因技术对传统民法理论的挑战。市场经济带来巨大利润的背后又不可避免造成贫富差距、就业困境、环境恶化、资源危机等问题,这是与和谐社会的目标不相符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任务,我们要努力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能够协调好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关系,使社会呈现出一种公正的状态,使社会各个群体和社会成员的利益得到协调和兼顾。我们新制定的民法典既要能够为新时期市场经济的再次飞跃发展提供保障,又要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实现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社会文明。
3. 注重国际发展趋势与科学发展相融合
德国民法典制定时虽然德国民法典还没有正式出台,但德国人注意到了德国民法典草案的伟大之处,认识到德国民法典草案中所体现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大胆借鉴德国民法典草案,制定了许多与国际社会相共通的规则。今天在研究发达国家民法典时,应该采功能主义的比较方法,充分认识到这些国家的民法典也在不断地修改完善,一些传统的民法理念、民法制度已经遭遇了时代的挑战,因此我们要关注民法典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当今世界是市场机制统合世界经济的最主要机制,各国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是相同的,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优胜劣汰规律,资源配置的效率原则、公正原则、诚信原则也是一致的。在市场经济全球化时代,需要更多的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共生的法律规则,为复杂的交易提供便利。我们的民法典是在国际化与科技化潮流的背景下展开的,因此立法者要努力克服法律的滞后性,提高法律的前瞻性,立足现在,兼及未来。
同时,民法典的法律技术和法律内容必须与科学发展相配套,关注国际法学、比较法学的发展趋势。民法典必须依据时代精神和本国国情进行创新,否则民法典将不会成功。我国民法典既要对国际发展趋势有敏锐感,又要能够鼓励科技创新,要有包容精神,引导我国的科学发展并能够大胆预测科学发展所带来的新问题,以超前的法治思想和价值理念,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民法典体系,争取把我国的民法典建设成为21 世纪最伟大的民法典。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律、共同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使得民法在内容上具有相当程度的国际性,具有为世界各国或地区共同认可、一体遵循的某种意义上的通行性。因此,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应广泛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功的立法经验、判例与学说,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所有问题再重复一遍别国已走过的弯路而去亲自摸索和实践。总之,在制定民法典时,既要充分把握民法典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又要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的科学发展。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是什么?
《法国民法典》
法律是现代社会维系文明的重要制度基础,其中,民法既是每一个现代人不可须臾离开的生活准则,又是关系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有效建构的关键。
谈到民法的历史,必然要提到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直译为《全体法国人的民法典》,也称《拿破仑法典》)。作为世界第一部成文民法典,它自签署颁布后,对世界其他国家的民事立法产生着持续的影响。
扩展资料:
《法国民法典》分为序言和三编。序言有6个条文,规定了法律及其适用的一些基本原则。第一编为“人”法,主要涉及民事主体权利,包括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第二编是物法,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第三编是债法,是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即民事权利客体转移的方法。
在这些内容之外,这部法典还确立了资本主义社会与商品经济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即所有公民民事权利一律平等原则、财产所有权神圣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近代资本主义民事、商事法律的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法国民法典》 的制定及其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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