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可否自主选择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的词条
可否自主选择交通事故鉴定机构
可以自主选择 交通事故鉴定 机构。 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 法规 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 伤残 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如何选择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机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选择,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案件在诉讼阶段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机构就交通事故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人民法院在确定鉴定人后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
交通事故能不能自行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解答交通事故不可以自行选择伤残鉴定机构,官方鉴定机构是由公检法系统设立的鉴定机构,这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定的效力,如果自行选择鉴定机构的,则鉴定结论不会被采用。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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