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无补偿(无偿加班不给加班费)
人力局回应公司面试问能否无偿加班:责令公司整改,你如何看待加班问题?
法律层面来说,凡是违反劳动法规的工作形式都不值得提倡,但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对人力成本的节省力度相对较大,如果没有了加班,企业不仅会面临成本压力,工作效率无法提升,损失客户和订单也就在所难免,从这个角度不难看出,虽然加班不得人心,但企业对员工加班还是尤为注重的。当然,打工一族自然不希望无休止的加班,谁都希望下班以后有更多自由时间可以支配,正是因为企业和员工之间存在截然不同的需求,加班与否才成为了冲突激烈的矛盾。
考虑到企业需要员工加班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只要提供相对应薪酬待遇,原则上应该支持企业制定相匹配加班制度,但如果是无偿加班,无论企业面临什么样的困难,作为员工以及劳动保障部门,对于这种行为都应该坚决抵制。企业既然想要让员工加班从而创造更大价值,那么支付员工相应加班费用,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无可争议,如果只是希望员工加班而不付出成本,那么这就成为了另一种性质的问题,毫不夸张地说是对劳动力的过度剥削,跟企业所采取用工方式没有任何实质性联系。
企业员工对加班虽然在心理上比较抵触,但如果是双薪甚至三薪,相信还是会有为数不少的员工会主动接受加班安排。当然,现实社会很少有企业会提供高薪的加班待遇,这也就在无形之中打击了员工的加班积极性,说明无论企业还是员工,对加班这一劳动形式很难形成统一认知。公司在面试员工期间,直接提出能否无偿加班的问题令人无法理解,毕竟求职者需要的是正规工作,工作时间内可以为公司无怨无悔地付出,但工作之余依然要无私奉献是很难接受的。
由此可见,加班问题虽然是客观存在的职场现象,但雇主企业和职场人士之间存在巨大分歧,站在不同角度,对问题理解力度也就各不相同,在这样的客观背景下,就有必要从法律的高度出发作出客观理性的判断。无论是高薪加班还是无偿加班,都必须建立在企业和员工彼此认可的基础上,即便企业属于强势一方,在没有征得员工同意的前提下强制加班都是不被允许的。
劳动合同里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双倍工资,属于不平等条约吗?
“劳动合同里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双倍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规定,上述违法条款是无效的,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具体到你,如果你拒签,单位可能不录用你。
若暂时没有其他合适工作,但签无妨。
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日后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若因此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
公司加班没有加班费
明确的说,这在我们这边的月薪的话。一般情况都是平均工资5000块钱左右。
但是这都是我正常的工作时间,所得到的。并不是加班,所得到的享有无条件加班的话基本上跟我来说是不可能的事情。
想要一个无条件加班,最基础的原因就是分配到自己的事情,或者任务没有做完。那肯定就会进行一个无条件的加班,但是日常在我的日常工作做完的情况下,想要让我进行补条件的加班基本上就是想都不要想的事情。
即使是现在的职场内卷也不可能卷到这种程度。作为一个打工人,最基本的底线还是要有的。
因此,你说的这个虽然人为财死,但是他也没有多给我发多余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不管工资多少,这是我应得的。没有额外的劳动报酬额外的劳动加班补偿的话肯定是无法接受的。
深圳一公司面试问能否无偿加班,人力局:责令整改,无偿加班的情况多吗?
有位网友在面试的时候,发现公司竟然让自己选择是否能够无偿加班。他觉得非常奇葩,认为公司欺人太甚,赤裸裸地侮辱员工,所以他直接把面试表上的问题发到网上,结果引来了全网对公司的谩骂,以及对无偿加班的抵制。随后,人力局表示该公司的这个面试问题不合理,必须整改。
网友们看到这个新闻后如此的愤怒,其实也反映了他们身上也遭遇过类似的事情,而且已经被强迫无偿加班了。公司为了让员工无偿加班,动了很多外心思,比如在面试的时候,直接赤裸裸地询问员工是否接受无偿加班。如果员工表示不接受,那么选择不录用。而且他们会录用那些以往无偿加班的员工,认为这样的员工更加卖命。也有的公司在合同上签订自愿放弃加班费的协议,逼迫员工签字,要不然就视为员工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还有的公司规定如果员工每个月达不到无偿加班的次数和时间,那么就会扣基础工资,更没有任何的餐补、交通铺贴、奖金等等。这些例子都表明无偿加班的情况太常见了,绝大多数公司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
我认为询问求职者是否愿意无偿加班就是侮辱求职者,尤其是赤裸裸地要求员工无偿加班,那更是践踏员工的尊严,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明显已经违法了。员工面对被迫无偿加班,应该收集好证据,比如语音、合同条款,打卡记录,工资收入等证据,然后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并且给员工道歉。如果还没有入职,求职者遇到是否接受无偿加班的问题,应该义正言辞地怼回去,让公司知道求职者的态度以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决心。这样公司才会知道自己的行为不仅已经违法,而且已经深受求职者的反感,以后就不会再提出这样的问题和要求了。
公司强制要求加班没有加班费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加班没加班费只要有证据,可以要求加班报酬及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 不正当手段 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你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深圳一公司询问面试者能否无偿加班,为何有些员工会同意无偿加班?
一家公司在进行面试的时候直接了当的询问对方是否接受无偿加班,为无偿加班之外,这家公司还向面试者提出了很多无理要求,这让很多面试者都感觉到很不舒服,然而仍然有一些人会同意这些要求,一些员工同意无偿加班,是因为现实生活所迫,毕竟不是所有人都有足够的资本对公司的不合理要求说不。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人而言,能够尽快找到一份工作比什么都重要。
虽然我国劳动法对于加班这件事情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而且对于员工最高加班时长也有要求,但是很多公司内部仍然存在着不合理加班的情况,员工超负荷工作更是常有的事情。大多数员工对于加班这件事情都会任劳任怨,不会直接向公司抗议。不过大部分公司对于加班都会有补偿,而这家公司直接对面试者提出无偿加班,这种要求确实显得非常过分。
内卷不仅发生在学习中,而且在工作中也非常的常见,在一些公司中,员工为了升职加薪会选择无偿加班,因为人过一段时间之后自己就能够升职,报酬也会有所提高,所以为了迎合上级,一些员工确实会愿意无偿加班。还有一些员工选择无偿加班是被生活所迫,很多公司对于加班这件事情都会是威逼利诱,一些员工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当然不会直接与公司硬刚。况且现在的大环境,就业机会本身就比较少,大多数经济条件一般的人都不希望自己丢工作。
对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保障,还是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光靠劳动者个人争取权益的话非常困难,因为在这件事情上,工作人员一直都是处于被动状态,很多人都不得不服从公司的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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