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正常处理流程需双方到场吗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理赔需要双方到场吗
是的。交通事故定损需要肇事者到场的,如果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肇事者可以不去,但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必须有人到场,对4s店或者修理厂的定损认可后,才可以修车的,否则受害的一方直接就修车,对方或者对方的保险公司会认为修理厂不该换的也换了,不该修的也修了,不认可修车的费用,就很麻烦的,还要到物价局定损。所以车辆发生事故后,定损时最好是事故双方和保险公司都到场,确认定损的费用没有虚假,就可以修车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追尾定损需要双方到场吗
以深圳为例,快速理赔定损需要双方到场的。
按照《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第三条规定情形之外的交通事故,由任意一方当事人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事实形态确认卡”,并经各方当事人确认签名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或报警等候交警前来处理。
有条件的,可以对现场进行照相,或在地面标记车辆轮胎位置。
第九条规定,深圳各车险经营保险公司共同设立“保险快速理赔联合服务中心”,负责对交通事故车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损、定损、收集客户索赔资料和办理索赔手续,并完成理赔案件的缮制、理算、核赔工作,并与客户协商赔款支付方式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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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理赔定损是按标的车辆(被保险人)和三者车辆划分,定损时如果是定三者车辆的损失,需要双方都到场,要一起签字确认损失的核定没问题。以免找后账。如果是标的车辆定损,那么被保险人在场就可以了。
如果是标的车辆定损,那么被保险人在场就可以了。物价局对车辆定损鉴定费用为鉴定损失标的额的8%。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快速理赔
处理交通事故双方都要到场吗
律师解答处理交通事故双方一般是都要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交通事故调解的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一定要双方一起去吗 我方全责 对方不去可以吗?
是要双方一起去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所发生的轻微的、没有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对事故成因没有争议的,在报警后,交警可不出警处理,可由双方直接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进行事故处理。
而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交警部门应根据双方对确认的事故成因,按简易程序来认定事故责任,如果只有事故一方到场的,就无法确认事故原因,交警部门就就无法进行责任认定,也就无法对事故的后续的赔偿问题进行处理。
所以,在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处理交通事故时,应由双方事前约好时间,一起到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进行事故处理。在去处理时,应带上双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如果车辆受损的,应将受损车辆开到快速处理中心以便定损。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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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的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平常开车时要尽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在手机上安装车轮查违章app,经常性地查询事故高发地区的提醒,在这些警示提醒的地区,要特别注意行车安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必须双方都到场处理吗
一般是需要双方到场的,但是不需要事故当事人当场,对方不去也是可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但具体情况还要由交警部门认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处理交通事故必须双方到场吗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双方到场的,因为在确定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先进行定损,如果说交通事故的损失全部由肇事方承担,也是可以由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到场确认,双方只有对车辆损坏以及赔偿金额协商一致后才可以通过进行下一步的赔偿,否则也会不会开始赔偿流程的。法律
处理交通事故必须双方到场吗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双方到场的,因为在确定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先进行定损,如果说交通事故的损失全部由肇事方承担,也是可以由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到场确认,双方只有对车辆损坏以及赔偿金额协商一致后才可以通过进行下一步的赔偿,否则也会不会开始赔偿流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
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 事故责任划分 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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